借条 今借***壹拾万元整,于工地上使用。一年后归还。归还时连本带分红壹拾叁万元。到时工地完工,本人再以个人方式另给五千元给***。***不承当工地任何风险。 借款人:** 借款日:*年*月*日 本人身份证:****************** 住址:************************ 以上为借条内容,当时我和他父亲见过面。到他工地考察属实。这钱相单于他替他父亲来借去的。现在以到收款日期。可是他给我的答复是:“工地在借款后2个月应某原应停工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把这比钱个人那去放贷。现在该比钱没能收回。故暂时不愿还我” 请教 李律师 我该怎么做合适。该借条是否有效。是否受法律保护 。谢谢
50个股东成立公司,其中一人负责用公司账户、公司自有资产投资上市股票。 对股东资产无收益、保底承诺。是否涉及非法集资,或非法经营? 如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产生利润后向负责操作的股东定向分红百分之十,剩余部分按出资比例分红或留存,可否?
地铁警察以上级指示为由随意检查身份证是否合法?公民是否有权力拒绝?
地铁警察以上级指示为由随意检查身份证是否合法?公民是否有权力拒绝? 我向投诉科咨询过检查的依据,他们说是居民身份证法和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但如果是这样的话好像是有犯罪嫌疑时才能盘查。 但他们现在是这种无目标的随意抽查,警察当时也说的是抽查,我也有录音,所以我还是感觉警察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企业不经过本人同意,擅自将其调岗(从一个城市掉到另外一个城市),而且只是以发文的形式,甚至连到达另外的城市怎么报道都没有安排,这合不合法?而且,企业没有电话跟其本人沟通,直接将其认定为离职,还在那个城市重新招了人,可不可以去告该企业?
父母双亡。生前把五个子女其中的三个召集来,由父母表达主要意思,小儿子书写,共同写了一份文件,主要内容是;父母双亡后,其房产卖掉,卖掉的钱用于墓地的维护。此文件上,三个子女签了名,父母按了手印,由最小的儿子拿去作了公证。以上内容由其中一当事人提供。估计文件里还有更多内容被隐瞒。并且公证时,隐瞒了除签名
02年我和亲戚共同投资成立了一个房产公司,我投资现金200万,占有百分之二十股份,他是以固定资产评估投资,占百分之八十股份,我在公司上班,公司每年都有盈利,公司成立至今没有分红过,董事会也没有开过,现在我要辞职,要求分红,他强迫我把原来投资的200万,原以200万转让给他儿子名下作为新的股东,我不想转让,他说
我想请问一下 我家原本有辆跑市级的客运班车,在07年事要求必须挂户到一个国企的运输公司,(现在已经挂户到它上面去了),但是现在那个运输公司给了一份合同,说是要将原本我家的私车,转租给我家,我家从私有车变成它企业所有了,车子的处置权、买卖权等权利都没有了,请问这样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