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市分行贷款本金3000万元,2000年,农行将该债权转让给乙公司。 此后,乙公司向市中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此笔债务。2001年,市中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甲公司应支付乙公司欠款280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向市中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即甲公司以800万元评估价将自己的土地和房产使用权抵偿给乙公司。后来,由于乙公司变现困难,双方又重新达成和解协议,即甲公司将上述土地和房产以600万元变卖给市分行,变卖所得价款由市分行直接支付给乙公司。市中院认可了该和解协议,并据此制作了《民事裁定书》。 市农行将价款支付后,用一份手写体民事裁定书到市国土局办理过户手续,经查,该手写体民事裁定书将原《民事裁定书》中申请执行主体由“乙公司”变更为“市农行”,主体文字由“变卖给市农行”改为"抵偿给市农行”,两份裁定书受让方均是市农行。2002年,市国土局办办理了该过户手续,却将该宗土地及房产过户到市农行122名职工名下而不是市农行。 目前,该宗土地及房产处于甲公司实际控制之下,且甲公司职工多次上访,现甲公司因改制缺口需要,想回购该宗土地和房产再进行拍卖是否可行?
我家和邻村之间被一条小溪和一条乡级公路隔开,小溪和公路各宽约10米,我家有意在小溪中打桩,在不影响流水的前提下临公路建房,邻村宣称对该条小溪拥有所有权,该小溪的土地归属应该是未利用地。请问王律师,该处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我村还是邻村?乡政府认为属于邻村其中一个村小组。经查阅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和城
我的一亩玉米地让别人种的,大对会计为了当时交公粮方便,给他过了户。后来二轮承包合同写的是他,他也有二轮承包证,但是我和他没有转让协议,我也没有向大队提出书面申请我不种地了,他也没有向大队提出书面申请他要种地。当时过户的会计也没有问过我是否同意给他过户,会计现在也能证明当时确实没有问过我,这样的话,我
你好,张春辉律师。我是个农民家的孩子,我的父母都是老实本分的农民,现在以为一部分土地被我的叔叔告上法庭。我家现在种的地市以前我家自己开垦出来的,父母也没有什么法律知识,我叔叔现在告我们家侵占了他承包的土地。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没有通知我们被告就做了宣判。请问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我家是农村的,一开始父母,我哥哥在一起居住,1983年父母对居住的房屋进行分家,哥哥分到东屋2间,我西屋两间,中间的老两口自用,又过了几年,我结婚,一家人挤在一起太挤,哥哥又找村领导批了另一处地基 ,以后我就跟着父母过,到1991年,老房子(就是83年分的)年久失修,在父母同意情况下,我和对象进行了翻建,这期间
我公司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重庆市渝北储运司),与原上级主管公司(重庆市商业储运公司)为集体企业自1978年兴建成立以来一直经营使用的仓库房屋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有权纠纷。北大法律网登有2005年的判决书,现重庆市商业储运公司又提起民事诉讼。 我公司希望能得到帮助。
07年村委批准我在一池塘边建房,房屋建好后,院墙外因地势底洼,为保证房屋安全,将墙根附近底洼处垫高并栽树护土。09年村委将池塘及周边空闲地承包给他人,并口头承诺承包区离院墙六米。现承包方欲强行占有六米以内的土地,并诉至法院。请法律专家给予援助!
我们是国有企业职工,现住房是企业经研究分给职工的企业公房,现因拆迁,企业要收回,请问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