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甲、乙、丙三方,本人为丙方。 首先甲方租赁土地(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构建厂房(此地上物所有权归甲方),后来甲方将厂房卖给乙方(两人是比较近的亲戚关系),并订立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签字后乙方立即一次性付清地上物的房款,并且将地上物的所有人由甲方变更为乙方,一起存档。事后两年中,乙方并没有付给甲方一分钱,而且这两年的土地租赁费一直由甲方交纳,乙方当事人现在已身在国外,无法回国。 现在甲方又要将此厂房(地上物)卖给丙方, 问:丙方可否同乙方签定房屋转让买卖合同,从乙方手里将房屋买过来,由乙方当事人的配偶完成办理手续(当然夫妻之间可做一份委托书),其配偶是否有资格办理手续。 问:如从甲方手里将房屋买过来,行吗?(当然,前提是:甲、乙双方必须签字一份解除合同) 如走正规的法律途径,先诉讼再判决,再公告,时间太长,不能采纳。
债权人有1万平米的土地。被一个债权人在2007年保全175万,被一个债权人2008年保全60万。如果土地迟迟不被征用,债务人只能用土地被征用的钱偿还欠款。那么这两位债权人: 1-有哪些权利处理被保全的土地? 2-如果可以拍卖,该怎么进行? 3-两个债权人合资出钱拍卖还是各出各的? 4-何时可以行使拍卖权?
一人借我N元钱,目前又无法与他联系(可能他不回来了,不知道他的住址),他有同等价值物品放在他的出租房中,有另一人与他同租且并没有受到替他看管物品的委托,我有权利将这些东西作为质押等他回来后取回吗?或者有其他的什么途径?与他同租的人有权利不让我搬东西吗?谢谢! 若是债务人口头准许将物品用作质押呢(当然
您好: 我于06年担任一个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法人,在任职期间与房东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09年4月退出该公司,由其他人继续担任该企业的法人。09年7月原房东为追讨房租将该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告上了法庭,请问,我是否需要出庭,应承担什么责任。 谢谢!
律师,你好! 我有一个关于债权债务的问题想咨询你。我家里十几年前用房契向信用社贷了大概8万块钱用于做生意,但不幸生意失败,而后一直不顺利,所以至今都没有还通债务。但当时的贷款是不完全合法的,所以一直以来信用社也没敢拍卖我们的房子。现在我们想赎回我们的房契,但我们的钱也不多,最多也只能拿出7、8万这样。
律师: 你好! 有一事想诚挚地向你咨询一下。 我有一朋友,2008年4月与妻子在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财产分割一项里协议好男方付给女方15万元。但当时女方不死心,手续办完后没有拿钱走人,还是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男方当时也就没有逼她走,但考虑投资需要资金当时就给女方开了一张15万元的现金欠条。
我们有一个分公司,原来是自己经营,现在情况需要,转给另一个人做,但是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之类要给现在经营的人来用,负责人也已变更为此人,现在我想与他签份协议,怕他用我们分公司的名义去做抵押贷款或做其它的损失我们利益和违法的事。现需一份关于此类的范文!谢谢!
2011年5月我对象的朋友借高利贷5万元,现在利息已涨到3万,要还8万,关键是他朋友跑了,是我对象还有一个朋友介绍去的,现在把我对象他俩给逮起来了,不让出来说让找到贷款的人才能出来,三天了请问这是违法的吗,这算非法拘留吗?如果找到贷款人没有能力还钱,是不是让我对象他俩还呢,我该怎么把他俩解脱出来?
你好 我06年在一单位上班 司机工作 经常出差带钱 当时小19岁 刚上班 让单位一 管事的骗走了不少钱 自己也没有证据 但是能确定 然后就一直欠单位钱 直道09年底离开单位 还欠单位一万多 后来单位把钱转到当时主管我的那个小领导身上 然后小领导一只追我要钱 直道现在 我该怎么办 是该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