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价款;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现开发商通过补充协议将误差放大,调整为5-10%,该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您好,希望您能帮助解答,谢谢 关于商品房面积差异的疑问,情况大概见以下: 一、2004年3月20日,我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的建筑面积是98。09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是88。43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9。66平方米。 1、开了三张收据,其中,第一张2004年3月9日开的是10000的订金收据
律师您好,希望您能帮助解答(我想自己打这官司。),谢谢 关于商品房面积差异的疑问,情况大概见以下: 一、2004年3月20日,我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的建筑面积是98。09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是88。43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9。66平方米。 1、开了三张收据,其中,第一张2004年3月9
购房合同上关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规定 开发商自己写上:按照实际测量面积给钱。这样合法吗?岂非无论房子大小我们都必须买单,而开发商毫无责任吗?还有,合同上还写有:不可抗力的补充条约上加了一条说是特别约定的:自行约定可以提前或者延后三个月交房,而不视为违约。是不是说,无论怎么样,他们就可以毫无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好了不利于购房者的相关条款,并且条款不受通用条款中面积补差的3%界定约束,请问开发商此做法是否违法?且签署的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当时买房时约定的面积是100.48平,后来开发商通知实际面积是110.33平,合同上: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合同继续履行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
本人买了一个商铺,但是预测面积是60平米左右点,现在实测面积多了至少15个方,我签合同的时候面积差异是按照如下处理:多退少补。但是明确了多的100分之3以内(60*3/100=1.8平米)我补差价,超出100分之3部分由买方无偿占有!但是现在正在办理按揭,卖方突然说面积有误,(实际上就是他当初预测面积整小了,是施工的问题,我想,责任应由
本人买了一个商铺,但是预测面积是60平米左右点,现在实测面积多了至少15个方,我签合同的时候面积差异是按照如下处理:多退少补。但是明确了多的100分之3以内(60*3/100=1.8平米)我补差价,超出100分之3部分由买方无偿占有!但是现在正在办理按揭,卖方突然说面积有误,(实际上就是他当初预测面积整小了,是施工的问题,我想,责任应由
您好!本人在十几天前购买一套预售房(已签合同,但未备案)。合同的正文部分写明该套房的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公摊面积为2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64平方米,按套出售,单计按套内面积计算。 合同的正文也约定了面积的处理方法。 但是,在补充合同中,又注明处理面积差异只依据套内面积,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发生差异时不做处
签预售房合同时,合同里有关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根据芜湖县房管局实测面积结算,单价保持不变,多退少补。2.……” 我们是2011年签订的合同,2013年年底收房,被告知多出了6.17%,我们想退房,开发商不愿意,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