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松江区上班的,已经工作7个月了,公司也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在前几天工作时被公司的治具切了手(右手大拇指被切了1.5公分),我去劳动局做工伤鉴定,但是我所在的公司注册地址是奉贤区的,公司实际地址是在松江区,劳动局要求我提供公司在松江的证明才能受理此案件。如果我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明劳动局不受理此案,那么我能不能直接找律师进行起诉公司向公司提出补偿?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
2007年12月份代表公司打足球比赛,比赛当中与人争抢,导致右锁骨骨折(认定了工伤),接着锁骨做了钢板内固定术,2009年4月份合同到期,签订劳动合同时,因体检出【左上肺见少量纤维硬结性结核病灶】,公司以这病原因拒绝签订合同,此时锁骨钢板固定物还未取出。 我是2004年4月份进的公司,一直做到现在,我们是钢铁厂,
我爸爸在公司加班的情况下出车 ,结果被车上网绳把手弄伤,公司送往医院交了800元医药押金 2天后很快就用完,公司决定让其出院,医生不同意出院,我想用法律来解决,这属于工伤,请问我怎么去认定工伤,需要哪些手续,如果我爸被劳动局认定为工伤那么除了正常的理疗费用赔偿外 还能得到什么赔偿
1.2004年进单位工作,2005年7月正式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2008年至2009年是一年一签,以签2次合同,是否以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天公司来签2010年合同又是一年的,解释说下次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可否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以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内容都是“车床编程”,今年拿到手上的合同工作内容
我想咨询下。我爸爸在广州一家钢铁厂打工。和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 在上班时,左手食指被机器压断,在医院经过治疗。现在是接起来了。 里面装了小钢板,要等一个半月左右拆卸。 我想问的是如果一个半月以后,手不能恢复到以前一样,这个有工伤赔偿吗?如果要做工伤认定,应该现在做,还是等一个半月以后? 急。。。
各位律师: 向您们请教个问题。诚请帮助!此先谢过! 2010年3月31日,我父亲在为村中私人建筑老板工作中,不慎自2米多高的的地方坠落,随同他落下的还有一块水泥板,致使我父亲四肢三处骨伤:左手腕轻度粉碎骨折、左脚后跟重度粉碎性骨折、右腿内侧小骨骨裂。目前正在治疗中。 经证实,应老板没有与我父亲签
本人在某公司工作近五年时间,公司从未与本人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从未购买三金等保险福利。今年五月底将本人无故辞退并未发放五月工资。此事应该如何处理,希望专业分析 如果公司应当补发双倍工资,时间是从进公司第一个月算起还是有相关时间规定
国家公务人员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个小时死亡的,能否视同工伤处理?急 那请问邓律师,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向那级单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