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加工厂签订合同后,又下发了一个相关规定的书面通知,硬性规定加工厂订货方面的事宜。此规定在合同中并为体现或说明,换句话说,此规定是私自订立的。是否合法?如果要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应双方签字盖章?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支持?需要举证不合法,以及法律条文。 另外,我查了一下规定的概念, “规定是规范性公文中使用范围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它是领导机关或职能部门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订相应措施,要求所属部门和下级机关贯彻执行的法规性公文。规定是局限于落实某一法律、法规;加强其项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而且内容细致,可操作性较强。”我公司与加工厂的关系不是所属部门,也不是下级机关,只能说是协力店;并不是法规性公文,只是为了自身在发货方面更加顺畅、及时所定的规定,并且还硬性规定“此订货规定只能有一次例外的机会,如第二次违反,产品价格按原价销售”。 谢谢。
信访人08年12月24日上访反映问题,该信访人问题下级单位已经走完答复-复查程序,此次信访人要求对以前问题提出复核要求,并提出了书面复核请求,我单位因疏忽,未在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内进行复核。直到今年6月份,该信访人再次提出复核要求,并出具了08年12月份的书面复核请求。此时如对该问题进行复核,时间应算在08年12月份
我是烟台一家公司的财务,但是公司总部是在威海,每个月威海那边会往我的账号打备用金,这钱是公司日常开销用的,不是给我个人的,但威海那边要求我传真有签名的今借到欠条给他们,请问此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面对上述问题,我今后该怎么办比较合适
我公司承揽一工程施工项目后为了施工需要为刻了一枚长方形项目部章,工程施工负责人用项目章跟下面施工班组签订了某分项工程分包协议,现因工程款问题发生纠纷,施工班组起诉我公司,我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没有公安机关在场主持的情况,只有双方的村支书在场,受害一方和嫌疑人(一直在逃)代理人签订了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随后该协议被送至交警大队。有以下几个问题: (1)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嫌疑人还未签署授权给其代理人,该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借条上的借款人署名与借款人本人的真实姓名不符),这张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上的借款人署名与借款人本人的真实姓名不符(如:张小东-借条上借款人的署名,其真实姓名叫:张大东,只是相差一个字),这张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你好!我父亲去世后留有一套房屋,并经我母亲和弟弟的同意后更名在我的名上,现在我弟弟已经结婚,而且我也有自己的房子,父亲留下的房屋实质上是由弟弟他们住,现在弟弟和弟妹想将房屋过户到他们名上,我考虑到家庭整体和睦,也同意更名。但我担心他们婚姻不稳定,怕将来他们婚姻出现问题而影响到母亲的居住条件,所以我想
夫妻双方自订协议如果离婚,男放主动放弃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自订协议如果离婚,男放主动放弃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如女方有过错同样放弃.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张某,用别人的房产证抵押贷款五万元。现在无力偿还,并且已经过了十年了。银行找过多次,均以无力偿还扫兴而归。今日银行又一次找到张某,并交代张某如何应对还款调查。我想问,银行是如何规定过期无力偿还贷款问题的。别人的房产证,会被拍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