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9月份我把房子租给了房客,租房协议上是到2009年3月份半年的时间,然后这半年他把房租都给清了。后来问说是继续租房,一开始每月给结清当月房租,到了2009年的8月份房客以公司没有给拨款为由一直拖到现在其中也给打款了,但还是没有付清,而且每次都是拖着说是给补偿到现在还是说没有钱。我该怎么办
我朋友上个月租了一套房子,本来跟房东说好租两个月的,但只交了一个月的房租另加两百块的押金。但住了十几天就觉得环境不好,想退房,但房东说住十几天也要按一个月的房租算,这也就算了,他还要我朋友交违约金才肯退押金,他说我朋友说好要住两个月的,没住够两个月就要交违约金,但当初他们是没有签任何合同的,请问,我
我是去年11月29日开始租现在的住房的,合同上写有一条“在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收回房屋,不得随意变更房租。如甲方违约将双倍返还押金。如乙方违约,甲方不再退还押金。” 到现在为止已经交了3个季度的房租,每个季度2600元,第三个季度房东要求涨房租,迫于无奈交了3000元,但是由于当时生气没有看好,现在才发现收据上面有个
我们6月10号在中介那里租了一个房,合同上写明:租房期限是6月10号-8月10,每个月500,押金400。两个月后每个月房租550。若哪方违约付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8月10号付了两个月房租1100,但没有签正式的合同,只给我们写了一个两个月房租的收款条,上面也没有注明必须住多久。由于有事28号要离开宁波,15号就提前给房东说了,
今年3月份的时候在椒江买了一套二手房,3月11号的时候已经过户了,3月28号的时候就房款全部付清给了原房东,,而原房东至5月5号交房,期间房子一直有在出租,当5月5号交房的时候我们去向原房东要3月28号-5月5号这一个多月的的房租费时,(原来购房合同是这样写的:房款付清日后甲方(原房东)所收的租金归乙方(现房东)所
今年3月份的时候买了一套二手房,3月11号的时候已经过户了,3月28号的时候就房款全部付清给了原房东,,而原房东至5月5号交房,期间房子一直有在出租,当5月5号交房的时候我们去向原房东要3月28号-5月5号这一个多月的的房租费时,(原来购房合同是这样写的:房款付清日后甲方(原房东)所收的租金归乙方(现房东)所有,附
我有一个店铺,当时是掏有16000元转让费才得到的,当时接过来房子的时候合同没有到期,那时候的房租是每个月1200,现在合同到期了,要求和房东续签合同的时候,房东说他一个侄子想干,我们的合同上注明有,乙方有优先续合同权,也就是我有优先权。最后房东说给我续合同,但是月房租涨到2000。但是在那个店铺旁边那有很多和
各位律师`是这样的`我在2010年5月初在江苏常熟借了套房子``每月租金是1100块`` 签的是一年合同``3个月付一次房租``第一次付了4400快``其中包括1100块押金``` 因为家中有事没办法继续在常熟借下去``所以准备不借了```可是现在房东说``1100快押金不给退`因为我没有借满一年```请问`发生这样的情况`我还可以拿回押金来吗??还
我们一条街修路半年,其他房东均在没有涨房租的情况下以比例补贴给租房人,但我们房东却非要把房租涨的离谱,说是这个涨的价格算是你今年的补贴,房租的话还按去的的,请问律师我该怎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