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五月买了套房子,按政策付了30%首付,也签了合同,约定7月交房,后来开发商通知我说政策改变了,要交40%首付,后来我又交了10%,开发商一会儿说我这个资料不全,一会说那个资料重新办,一直到10月他们才说可以办理按揭了,到11.20日左右才通知我到银行办理按揭签字,我12月20日又问开发商按揭办下来了没有,他们说银行批是批了,但是要他们把预售证办好交给银行,银行才肯放款,我问预售证什么时候可以办好,什么时候可以交房,他们说要到明年,请问按揭的问题造成的逾期交房,开发商需要付违约责任吗
现在是否可以增加“提高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2010年9月7日,我们已立案起诉房开公司,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办理该商品房房屋权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交付原告; 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违约金人民币147元; 3、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房款人民币4405元,支付原告(返还3%部分的房价款4405元从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8月16日共计503天)利息492
我于2008年6月4日购买了重庆昭君房地产开发的楼盘一套73平米(套内)住房,成交总额为329179元,首付99149元,按大修基金9875元,合同约定2009年4月30日交房,但是由于开放商内部矛盾导致了很多经济纠纷,于是法院冻结了该开发商的银行账户,所以我也就没有交按揭贷款,现在2010年9月了,还没有交房,合同约定乙方按日向甲
我于2010年1月16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成交总额为47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4月30日交房,结果开发商2010年9月1日才交房,共计逾期约120余天。合同约定逾期开发商按日向买方支付万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计算,同时还约定了日降雨超四小时可免责的条款,开发商以该栋商品房2008开始建设,到2010年8月合计共有140多天降雨超四小时为由,拒
您好:我是房东,二手房交易合同已经签订,签合同前三方(买、卖、中介)都知道房子正在出租,租期到明年1月30日,签合同时由于我疏忽,在合同上注明了10月30日款清交房,现在我和租客协商不通,房子只能在明年1月30日交出,和买方也协商不通(我已口头同意将3个月的租金补偿给买方,买方仍不同意),中介和买方一致认为我
我是房东,二手房交易合同已经签订,签合同前三方(买、卖、中介)都知道房子正在出租,租期到明年1月30日,签合同时由于我疏忽,在合同上注明了10月30日款清交房,现在我和租客协商不通,房子只能在明年1月30日交出,和买方也协商不通(我已口头同意将3个月的租金补偿给买方,买方仍不同意),中介和买方一致认为我违约。
本人在襄阳新城购买了一套房子,按照购房合同上写的,应该在09年12月31号交房,开发商却在10年7月1号才通知交房。按照合同上逾期交房半年违约金应该赔13000多的,而开发商却用各种理由不赔违约金,只用了一年的物业,和一个热水供应系统,来赔偿业主的损失。这样对业主来说显然是不合理的。相差也太大了。请问该怎么样才能
本人在一处购买了一套房子,按合同应该是09年12月31号交房的,最后开发商却脱到10年7月1号才通知交房。按万分之三开发商应该赔付一万多的违约金。可开发商却只用一年的物业,和易个热水供应系统来补偿消费者。该怎么样才能拿到消费者应有的呢?
我买的商品房合同规定交房时间是2010.5.28日,直到今天,也就是2010.12.2日还没有拿到钥匙,因为之前2个月以前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时候不愿意就逾期交房违约给业主赔付,我们就和开发商开始长达2个月的谈判,而谈判至今,开发商只同意赔付违约时间到2010.9.28号.所以就此问题咨询下律师,这违约时间怎么算呢?谢谢
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腿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活期利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