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1日交房。购房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提供办理产权登记全部相关资料和缴纳产权过户所需税费的前提下,甲方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登记申请所需的资料提交房地产管理机关。没有约定违约赔付金额。 但是现在开发商说他们的证件还没有全部办下来。还没有开始办理房产证。 请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是不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按这条赔偿 2 如果请律师费用要多少?胜算有多少? 谢谢
我在天津市北辰区万源星城买了一套商品房,09年3月交房,交房后开发商一直以还有一栋房子没有盖完为由,说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需要等到3年以后,这样我就办不了房产证,请问这个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应该怎么处理。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
开发商在合同中强行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的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是违法了?在签订合同时不允许我们做任何的修改,全部是开发商提前做好的合同,合同里还有很多不合理的条款,如不签就不退1万元定金。无奈,我们只好忍辱签了合同。11月10日就该交余下的30%房款了。我们
我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贷款买的,现在已竣工交房。现在银行要我办理房产证和房屋他相权证给银行做抵押。现在房管局说我购房时银行和开发商没有到房管局办理预售商品房的预抵押手续,不给我办理他相权证。请问这个预售商品房的预抵押登记时应该银行办啊还是应该开发上吧啊!
你好 我是北京市平谷区的 09年我在区内购买了一栋商品楼,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产权登记证明手续 但直到如今也未能办理 合同中约定如果开发商未能如期办理,按照附加条款执行,但合同中无附加条款,请问律师,我可以起诉他赔偿吗
开发商逾期近两年未办理房产证,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吗?
房子2012年底已经交楼,购房合同约定是由开发商在交楼后90日内办理房产证的,但至今尚未有结果,据了解是其与施工队有纠纷导致房产证尚未能办理。请问: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如:购房款、房贷利息、税费、维修基金、购房交通费、误工费等这些吗?一般这种诉讼需要多少钱、多长时间才有结果呢?
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登记,但合同约定违约金只有几百块,如何维权?
合同定于2012年6月30日交房,但截止至2014年10月30日,开发商仍未办理出房产证。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