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农村,现在正为回迁安置地分配的问题。我有两个妹妹,均已成家,大妹在家招婿的,生育一儿一女,一家四口另立门户,户主为我大妹;小妹出嫁,生育一儿,两人户口仍跟父母在一起,没有迁移出去,他们四人在一个户口本,户主为我父亲。目前大妹四口人,我父、母加小妹、小妹儿子四口人共八个人同吃同住在一栋房子。现在农村拆迁,拆迁协议也规定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分配安置地,但是乡政府却说只能给一处安置地,因为大妹是入赘招婿的,已经享受了农村土地福利,所以不能在、再分配安置地。我家依法在公安机关登记了两个户籍,拥有两个户口本,而乡政府却给一处安置宅基地,这样合法吗?我该怎样为我的父母争取合法利益?
我在外面工作,户籍很早就从家里迁移出来了,现在是为我的父母和妹妹争取合法利益。
本人 想买一套二手的拆迁 安置房,但是没有 产权证 和土地证,中介说 可以 做合同更名,以后办理的产权证直接是我的名字,并且中介说这个房子已经在房管局做了备案,要去房管局和开发商那里做更名,请问合同更名后以后办的房产证直接就是我的名字吗?这样做以后风险大吗?
关于农村房屋一栋房子拆迁方来测量时登了两个户头的问题?急,请律师帮助一下我。
请问律师,我们是农村集体户口,现在要拆迁,我家一栋房子,户主是我爸。当时拆迁的人过来测量房屋面积时,因为没有告知该如何登记名字,所以这一栋房子登记了我和我爸两个人的名字,现在面临拆迁,请问律师这一栋房子可以只有我爸的户主身份来算吗?因为分开算对方压价十分低,而我家房子面积不大,请问我们该如何办。现在
农村房屋拆迁,按父母每人30平,我60平,另二价购买30平拿的一套安置房,拆迁协议上写的是我名字;此房我和父母同住。现因父母离异,父亲认为该安置房是属于他的,我和母亲都没份, 请问此拆迁安置房产权到底是属于我的,还是我和父母共有。
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 我是安徽安庆市宿松县的农民,是这样子的,我们村小组在去年被规划为新农村建设,原来的老房子必须全部拆除,拆除费由村里支付,但是重建费用必须要我们自理,如果不拆除重建的话就要村里收回,因为前年家里已经在宅基地盖了一栋新房子,只有回家将老房子拆掉打了个地基,也没有盖起来,但是在前几天
我大学毕业3年,1998年户口迁出到鄞州区宋昭桥派出所就读小学,2009年户口迁回至鄞州区姜山镇(户籍原始地),而且,村里在2010年下发给我了土地分配的一笔费用(土地被征用所发的费用)。2014年,村里开始将村里的商品房分配给本村村民,前提是户籍在本村的社员。请告知在这种情况下,父母都是该村村名且是社员,那么我由
我今年23岁,女,已婚(但是没打结婚证),育有一子。我父亲走的早,妈妈重男轻女,从小就不管我,还把我送到大伯家,到16岁才接回家。所以我从小在大伯家长大!如果现在我的生母土地征用,我是否能分到或者要到安置房和一些拆迁费用?
我家厂房和住宅在一起,现在厂房的拆迁补贴也是按照住宅算的,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至少要算上营业损失,另外厂房证照齐全,当时厂房签过来时还开了此厂房不在政府改造项目工程范围之内的证明,现在怎么做比较好?
我家里爷爷奶奶母亲是一个宅基证,宅基证申请表是4个人,写上了我的独生子女证编号,建房申请上也是4个人有独生子女编号,我妈妈建的房,不过我们这里没房产证明,只有租赁许可证,上面是我妈妈的名字,拆迁了,我爷爷签了协议后,爷爷奶奶都先后去世,安置房还在造,所以安置房的产权证还没做,爷爷奶奶的其他子女来要求分
我老家是农村,现在村子要拆迁,村前面要弄一个广场,说是第一期工程,但是广场没有到我家房子,可是拆迁方说为了拉平工程图,就把我家房子也算进去,这样第一期工程图就拉平了,因为第二期工程不属于政府拆迁了,政府工作人员说到时候就不规他们管,他们也不知道到时候安置到哪里去,所以就把我们家算到第一期的拆迁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