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家2008年10月10日购买三星液晶电视,有发票,就在前五天电视机显示屏坏了,三星售后来查看说显示屏坏了,显示屏应当属于电视机的主要部件吧?请问这种情况适不适用1995年《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急!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您好,我是2009年12月20日购买的LG KS200型号手机,由于两次维修以上,按照3包规定,可以返厂换新,我是2010年6月10把手机交给LG客服人员的,他们也给我开具了维修单。可是2个月过去了,至今依然没有返回,请问下律师,他们有没有违背三包法,他们客服又说8月15日后,手机能返回来,但是我想为自己的权利维权,因为他们违反
电脑显示屏 在保修期内 出现质量问题 是否可以退换?三包法是否规定一定需要原包装才能换!?
我买的电脑显示屏才一年就出现花屏问题,是否属于质量问题?先撇开,等了将近一个月电脑修好后,在黑色背景下依旧有绿蒙蒙的!这算是修好了 !?还是质量保好了!?电脑显示屏 在保修期内 出现质量问题 是否可以退换?三包法是否规定一定需要原包装才能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我购买的商品在保修期内已经维修了两次,现在又坏了,我想让商家换机,但商家不执行,我投诉到315商家也不执行,后来又投诉到工商局,但商家还是不执行,工商局说商家不执行他也没办法!要我起诉商家!我想知道现在除
小区停车位买了一年多由于没有使用过也没有交过物业管理费;最近小区物业要求说不使用也必须交巫妖王管理费60元;如果与物业签订代管委托协议,可不交管理费,由物业出租谋利!这样做有法律依据 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