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2008年加入该公司的,打算2011年1月10日我自己辞职离开现在公司. 2.公司合同写明,"做满一年(1月1号到12月31号)就会给职员发一个月的生活补助金"(实际就是年底双薪的那一个月奖金,去年的工资条写为奖金) 3.合同还写明:"生活补助金是农历春节前发"(但没规定前几天发), 4."在生活补助金发放前提前离职的人员不享受此生活补助金"(该公司在合同中写作"生活补助金",但是去年的工资条写为奖金) 请问下,从现行法律角度看,我于2010年1月10日辞职离开公司,该不该拿2010年度的年底奖金(该公司叫生活补助金)??? 第4条是否有效(跟其他法律法规相抵触无效)???
我合约时间为07年中旬-09年1月10日.约满后不再续约. 每年公司的年终奖都是在大年三十当天发放(即本年为2009.01.25日发放). 我们的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没十分明确约定,但有一条是: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005年5月进公司,合同最后续签时间是2008年12月31号到2009年12月31号,现在不想续签,能否拿到年终奖。
我是一名位于莘庄工业区的西门子员工,于07年4月入职,准备于今年9月底辞职,我问了公司人事经理,她回答说做不到年底的就拿不到一分钱,我听人家说应该可以拿到折算年终奖的,试问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说明。
员工在公司已工作1年零10个月,在此期间未犯重大错误,公司未提前30天告知,就将其辞退,被辞退时公司未发第三季度的季度奖,请问员工索取的经济补偿应该包括哪些?季度奖和年终奖还是否能拿到? 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对薪酬,季度奖和年终奖作清楚的说明 您说的是可以得到几个月的工资呢?应该是前12个月的税前平均工资吧
2007年10月29日进公司,2010年10月25日通知合同不续签,与11月30日期限届满。年终奖在每年的1月连同12月的工资发放,如果要求公司相应的支付11个月的年终奖 能否要求公司相应的支付11个月比例的年终奖
去年4月份在公司正式上班,现在12月份要离职了,请问我该有属于我的年终奖吗?(当时跟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没有说明) 补充:说错了,是今年4月份,2010年4月上班
您好,我是今年六月进入公司的,一个月后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书,试用期是三个月,快到年终了,公司无故辞退我,只答应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说没有年终奖,本来还说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要我12-25离职,可现在又要10号离职,而且我发现自己怀孕40多天了.面对老板这样言而无信的人,我应该怎么样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