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当地一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买一套住宅,在此之前,该楼盘在促销过程中曾许诺购买该公司发售的一张“蓝山卡(消费卡)”后,在购买“一期开盘范围内楼盘”时可以优惠价格,并签订优惠合同,有对方公章,签字。合同当中已明确写明该优惠价格,违约责任,并未规定时间限制,但后来我们签订购买房屋合同时,对方确只承认在开
干洗店会员卡”本店拥有此卡的最终解释和修改权“有问题吗?违法吗?需要罚款吗
干洗店会员卡”本店拥有此卡的最终解释和修改权“有问题吗?违法吗?需要罚款吗?新昌工商就因为这个就要我们罚款5000元! 对于《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对于这个问题我不懂。所以咨询一下。谢谢
您好!我店的会员卡上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的字样工商要罚款2000元 因为我不懂这些,是有人举报 但是工商没有给与初次改正警告!就处理为处罚2000元这样合理吗? 工商初次发现不用提醒我们就有权给与罚款吗?虽然有着字样我们并不是霸王店!平时有异议的客人我都会按照客人的需要退卡的!
我与一商家联营搞活动,我是主办方,宣传单上落款的是对方拥有最终解释权,活动过后一天,工商就找上门要罚我的款1万-3万,请问这罚款合理吗?如果要罚款的话是我罚还是我的对方商家罚?
我与一商家联营搞活动,我是主办方,宣传单上落款的是对方拥有最终解释权,活动过后一天,工商就找上门要罚我的款1万-3万,请问这罚款合理吗?如果要罚款的话是我罚还是我的对方商家罚?
律师们好,事情是对方跟我签订了一份提供考试前的真题卷,由于本人觉得有骗人嫌疑,所以想作废之前的协议(已经签订),但是对方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来威逼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在网上查到说这种是属于霸王条款不知道怎么办好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第三条 第三条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
个人(自然人)委托出口代理问题,《对外贸易法》说允许,《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又有不同解释,怎么判断到底
个人(自然人)委托出口代理问题 1.在《对外贸易法》第12条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 其中他人可否理解为包括个人(自然人)? 2.委托出口代理是否使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中的委托人是否包括自然人? 3.个人(自然人)委托出口代理是否使用《合同法》? 4.虽然1991年的《对外贸易暂行条例》中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