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天津市河北区户口,配偶为天津市蓟县杨津庄镇非农业户口(上大学后牵出,毕业后未有接收单位,被打回原籍),夫妻双方在天津市内未有住房(现住房是当年结婚时以本人父亲名义所买。)已有小孩,孩子的户口已经解决(已在在天津市内),现我想再将本人配偶的户口也迁入天津市内可以吗?如何办理!请给点咨询意见。 注
我是阳泉矿务局职工,2010年1月我怀孕将近5个月,由于父亲去世,我悲痛过度,去医院检查说动了胎气,需休息.我就请假了,当时领导说按病假.结果我5月生完孩,到9月份了一分工资也没有.过完国庆我就上班了,过去一问.我就没工资.前四个月给310元正好扣养老保险,后5个月每月产假工资610都扣养老保险了,办事员说有矿务局文件.可是我看
本人于2010年7月1号到9月30号休3个月的产假,本人产假前的工资是900底薪加1500职位津贴加100全勤奖=2500,现在休产假期间公司只发放900的基本底薪,这样该这么办?通过仲裁胜算怎么样?公司是中山的
各位好: 在下急着咨询广西有没有关于男性陪产假的相关规定?如果有的话,是出自哪里?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依据和规定里的具体内容是怎么样的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