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被人殴打至伤,做了司法鉴定,因材料不足鉴定为轻微伤,后来我们又重新补充了新的材料,在原来的鉴定机构申请补充鉴定,补充鉴定结果为轻伤,被告人对第二次鉴定结果有所怀疑,被告人是否有权在申请重新鉴定。
医疗纠纷案件,一审、二审期间被告医院在举证其内没有提出任何鉴定申请,也没有提出任何证据。再审被告医院在举证其内也没有提出鉴定申请,并且在庭上法官明确说明被告负有举证责任,问是否提出鉴定,被告明确提不做鉴定,也没有提出任何证据。问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医院还有提出鉴定权利吗?谢谢! 法院现在同意被告医院做
2008年的时候,因为和被告发生纠纷,被告无理取闹,在我去买菜的路上对我实施欧打,致我左耳损伤,并遗留左耳听力障碍。经**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经**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被告是否可以要求原告重新鉴定?如果可以,那么最长时间多长?如果被告不对原告进行赔偿的话,是否会座牢!谢谢……
我离婚的时候是协议离婚的,我没有提出任何的意义,就把家里所有的财产都给了他,我只要了孩子,可是现在我现在的对象身体不好要看病,不能上班,因为孩子在他那里,我每个月还得给他500块,所以我想重新的把属于我的那一份要回来,请问我可以像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那我可以像我前妻提出孩子的抚养费我们一人一半吗
我与前期去年10月份离婚,我只要了孩子的抚养权,如今我想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可是我们以前的房子上面写的是我前妻的名子,那我还能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房产吗
被告人是否有权拿到伤残鉴定报告?若被告人调查出来鉴定报告有问题,是否可以当证据,推翻法官判定?还有像交通事故这种民事案件,交通队和法院是否应该先给予调节?
由于对方先对我方女性骚扰,出口伤人,先动手打人,我们冲上去保护朋友,出手过重导致轻伤,用的是随手捡的啤酒瓶,现在已经重新立案,被告申诉,是否会被判刑? 不是被告申诉, 是伤者申诉
我是一个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者,治疗后经合法的鉴定机构鉴定为10级伤残。之后我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本以为案件简单我没有请律师。开庭之日法官说对方提出要求重新鉴定,我说具我所知提出重新鉴定需要在举证期限提出啊??法官说对方已经提出了,并给我看了申请书。我又问法官:那对方提出了法院怎么没有告知我
员工一直是在以前的单位上的工伤保险,在我单位工作过程中发生腰扭伤是否必须由我单位提出工伤鉴定?
我单位有一名女员工在9月初将腰扭伤,但至今以未完全康复不能工作为由在家里休息,定期拿医院的请假条来续假。该名员工因一直在以前的单位上保险,在我单位未上工伤保险,且10月中旬该名员工已退休。请问:我单位是否需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其个人提出申请让我单位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封面的“申请人”一项加盖我单位公章是否合
我单位原来办公地点也职工集资房共用一个 院子,现单位出售,并未按原来的说法,让出4米的道路,致使12住户没有消防通道,且在出让土地时未与12家住户协商,就办理的了土地过户手续。请问我们有权提出,重新划分土地吗?或者有什么更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