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10年了,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今年因为没有拿到准生证生育了第二个小孩,在生产的时候公司以没有准生证为由没有批准3个月的产假,只批了3个月的事假,请假期间没有一分钱的工资,现在小孩2个月大,本人已正常上班,我向公司提出要求每天要一个小时的给孩子哺乳的时间,公司有以我没有准生证为由不给予一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请问公司这样做多吗?我也看了很多妇女劳动保护之类的资料,没有看到有明文规定说没有准生证的就不能有哺乳的时间,公司现在不给这个时间我要向什么部门请求帮助?麻烦回答详细一些。谢谢!
说明:我说的是一天两次30分钟的哺乳时间。
我和我老公都是外地的户口,我现在在上海的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几年了,同时又上海市居住证,已经结婚并且有一个女儿。 现在我又怀孕并且已经有3个多月了,我想知道向我这样的情况,公司可以开除我吗? (当然公司现在还不知道我已经怀孕了) 我和我老公都是外地的户口,我现在在上海的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几年了,同时又上海市居
你好!我是2009年8月10日生的双胞胎,目前尚在哺乳假期内,在原单位可享受每天两个小时的哺乳假时间,但后因个人原因辞去了原工作现在在一家新单位上班,请问一下,在新单位上班可以继续享受该假吗?现在新单位以我没有在新单位享受过产假,所以就不能申请哺乳假为由拒绝让我休哺乳假,请问是否合法?谢谢
我在报纸上看到,从2006年以后计划外生育的都可以在6月1日至9月30上户口。可是我在我们当地问了几个相关部门,可都说没有接到通知。难道国家发布的新政策真的会这么晚到我们县城?或者也可以理解为我们这里不履行新政策。
家在徐州,父母均48岁,生育七个孩子,老大86年出生,已婚生育一子,老二87年出生,老三89年出生,老四老五送给别人抚养了,老六94年出生,老七2006年出生,请问按照政策怎样处理,或者可以免去处罚?谢谢。
我是3月底生的宝宝,只休了一个月产假,5月开始上班。现在单位从医保领取了我的生育津贴,但是单位说这钱是补给单位的,不是补给我个人的,因为在休产假期间,单位发了工资(4月份休的产假是单位发的工资)。我个人认为,从5月开始,因为我在上班,单位当然要发工资给我,但是从医保那里发给我的生育津贴,是补给我个人的,
我是05年大学毕业分配到单位工作,09年12月请产假,孩子是10年1月7日出生,今年4月25日产假到期,5月份单位通知我到外地去工作,我因为孩子小不能去,9月份单位通知我被解除合同了,我想请问我现在还在哺乳期单位能与我解除合同吗?因去外地工作我不能去我也不想上班了,我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吗?
怀孕期间单位想尽各种办法想逼走我,包括对我进行公安调查和给我的工作出各种难题,即使我请病假,也借口公司规定,请病假必须事前申请;还指定考核,说我考核工资为0,把我1.8万的工资,分为4400的基本工资(2700基本+1800考核),这个都是在我工作近30个月后最近才提出的,之前2年半前我在公司入职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