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情况劳动仲裁的成功几率是多大呢? 申请书有写的不好的地方吗? 请求事项该怎么写呢?我只知道要赔偿4个月的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3年4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职资讯部程序员(兼网管)至今。事情背景如下: 吴海军,2013年12月进入公司。经常在背后说一些我们其他人的谣言。经理赵增元来到公司后,与其攀好关系。 赵增元,2014年9月进入公司任职资讯部经理。赵增元只是让我和同事们交工作报告给他看了下,除此之外极少与我们交流。10月30号赵增元发邮件说让我们每天要写工作日志并交给他。另外还首次分配工作任务给我和同事。他只是很粗略的告诉我们要做公司内部用的一个网站。我有疑问去问他,他却对我说:让我做就做,不要问那么多。平时赵增元总是拿着一根大约60cm长的木棍在手上挥舞,跟人说话时也是如此。有一次一个同事提醒吴海军不要在办公室吃粉条(早餐),这位同事语气很是和善,反而吴海军大声的吼起来,在旁边的经理-赵增元也一起帮着吴海军对这位同事大声的吼:“再说话就滚出去。” 赵增元偷偷在我背后拍下一些照片并到公司管理部投诉我。 2014年11月12日赵增元写呈报交到公司管理部记我3个大过,大过一:不服从工作安排,不交工作日志。大过二:上班带耳机,玩游戏。大过三:报复经理。在2014年11月17日把我开除,让我立刻出公司,不让进去,并言明我可以随便去告。 公司并未详细询问或查明情况,我去询问公司管理部才得知赵增元具体呈报的内容。然而公司也并没有给我机会做任何的解释。我的解释如下: 不服从安排:赵增元交代我:把生管部门所有电脑的盗版CAD软件都卸载掉,说我没有做。事实上我是当时就立刻打电话问生管部门的组长,对方说不能卸载,他们需要经常用到CAD,我就对经理说:等买了正版再说吧。 不交工作日志:由于之前没有交工作日志的习惯,我有时晚交,并没有不交的情况,而经理问我过,我也这样解释了。 “消极怠工”:就是在事情背景中提到的首次工作任务,说我开发进度慢。我之前有交工作报告给赵增元,报告中我的工作内容一直都是软件程序,我对于网站的技术知识内容需要一个了解学习熟悉的过程。 上班带耳机,玩游戏:玩游戏是绝对没有的;之前的员工也有带耳机的,而且我的位置处于办公大厅中央位置,经常比较吵,窗户外还经常有重型卡车、叉车经过,我喜欢听些静心的音乐,这样对于工作中思路更好些。我在与同事/领导说话时我不会带耳机的。 报复经理:看到公告栏上的2张大过单,我心里很是委屈,我去找赵增元理论为什么在我背后偷偷拍我,算不算偷拍,以及我哪里不服从工作安排,然后赵增元就立刻写呈报单说我报复他,并交到公司管理部去了,公司直就贴出了大过单在公告栏上。 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项和 条第 项的规定,我于2014年11月18日以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4年 11月 18日
我于2005年进入某公司,公司不按入职时间为我办理社会保险,而准备从2008年开始办理,我不同意,因此也没有办理社保,现在我准备辞职,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申请从2005年入职时间办理社保的胜率有几成?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可否提出经济赔偿呢?肯请各位律师的帮助分析。
我在芜湖工作,是个外地人。我与2008年12月1日进入公司工作,当时谈定试用期3个月。可一直到09年8月1日才转为正式工。今天是09年10月30日,工作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我购买社会保险。请问,我这种情况符合劳动仲裁吗?如果符合,我需要准备什么东西?我能获得什么赔偿?谢谢
我从2005年9月16日到现在,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做的是销售业务员。过了试用期一个月后,我和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合同中未列明具体薪资,是所有岗位员工都统一的格式。上面说明了工作满三年后才会给我们办理养老保险等。除了劳动合同外,公司给我们市场部员工单独列了一个市场部管理办法,约定了工资提成以及工作内容
您好,我是2006年4月进入某大连公司北京办工作,由于公司部门矛盾,导致我从2006年4月-2007年12月期间无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我上各项保险等,2007年12月开始,由于国家监管严格,新劳动法实行,公司才同我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7月份,所属部门领导由于个人喜好,想劝退我,但只是口头沟通,不肯下书面通知。后因无法
我们是在深圳的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公司实行的是六天制(每个星期不定时休一天)。平时(星一到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是7个小时,节假日、法定假日是6个小时,共计一周为42个小时。另外由于工作性质要求,我们每个月要在正常的劳动时间外轮流值班6个小时每月3到4次。就是说一个月按四个星期算我们每个月要多出加班时间6*4+2*4=
今年7月15日与公司签订聘用书(电子版),7月15日开始上班并计算工资。7月23日,公司以个人能力不足,要求我自动辞职。本人目前已怀孕40天。请问像这样的情况,公司能要求我”自动辞职“吗?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吗?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2012.10.1放假回来后,老板就把我辞退了,理由有二个。一:国庆期间休息8天没跟老板说,说是没尊重他。(其实我作为一名出纳,平时的放假时间跟银行的基本一样,这次老板也没讲说放假几天,我以为他如果有事会打电话来的,事实上他在放假期间一通也没打)二:在8月份发工资的时候,老板把老板娘的工资拿走说让老板娘自己到
合同在3月份过期后还没有续签,合同书上除了姓名,最低工资以外都是空白的,这样的情况下申请仲裁成功几率
公司辞退我却不写辞退报告,在我自己不填离职申请表的情况下,以我不是公司内部人员为由拒绝我进入公司,合同在3月份过期后还没有续签,合同书上除了姓名,最低工资以外都是空白的,这样的情况下申请仲裁成功几率大吗?还有别的方法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