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7月买的房子,开发商承诺7月底交房子,但是拖到了2010年12月也一直没有交房。因为结婚问题,就交纳装修保证金后,装修入住。2010年冬天,小区正式供暖,因我俩都不常回去住宿,所以想不开暖气,但是物业要求必须交纳一半的暖气费,如果要是不交,要停水停电。请问李律师,这种要求合法么? 另外,买房时售房协议写的是140平米,开发商能不能以房管局重新测量房屋面积为由,要求业主重新交纳房款。
我于2008年4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买时由于疏忽并没有查询以往暖气缴费情况,今年8月小区要进行暖气分户改造,我去缴费是才知道原房主还欠2001、2002、2004年的部分暖气费,共计三千多元,不缴清欠款就不给改造,势必影响冬天取暖。而且这三年原房主将房屋出租给别人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楼房的我是三楼,没有暖气片。暖气管道从我的屋子里通过,影响了我的装修效、增加了装修成本和家具的摆放。 我可以要求物业把管道改道吗?因为从技术上讲,是不难实现的,管道兜个弯到墙外加保温层。 光说物业肯定不干,起诉能赢吗? 能不能做两手准备,再加一个如果他非不改,我能否要求经济补偿,是否能得到支持?
律师您好。 我在2008年7月3日获得产权证,在近期去收费点缴纳2009年供暖费时,收费处人员说房屋户主名字仍为前房主,且欠费3年。我拒绝缴纳前房主欠费,收费处人员说应当由我向前房东索取欠费。而且收费处员工还说如果前房东不缴费就应该由我缴费,而且说房屋过户也需要有他们出证明,如果我不缴费供暖中心将不出具证明。
2007年8月我在昌吉一次性付款购买了商品房,当时该房尚未建好。11月,房屋竣工。次年5月初,我验房并办理入住手续。今天,也就是2010年7月5日,我收到供热公司的一份贴在家门上的通知,要求我限期清缴此房2007年-2008年度暖气费,逾期将依法起诉。我的问题是1,暖气费计收应该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还是从拿钥匙收房之日起?2,
涉及人员:我,小区物业,供热公司。 情况介绍: 我买了一处商品房,一直没有居住,所以2007年我向物业报停了暖气,当时供暖是物业自己做的,不是供热公司做的。 2008年冬天,因为楼下邻居家供暖不热,物业公司和我商量,打开我家暖气可以帮助楼下提高暖气温度,但不会收我家暖气费,出于热心,我没有拒绝,于是
本人前天在物业处借了我新房(交定金还未签购房合同未交首付款)的钥匙,但物业给了我一大串钥匙,说是一个幢楼串在一起的不好分开。 我在与装修公司开门进去后,将这一串钥匙挂在门上未拿下来,在看完房讨论完设计方案后,准备走时发现,门上钥匙已不翼而飞。诡异的是,整个单元异常安静,只住二楼和五楼二户,其他均未
2008年07月我在宁夏吴忠购买了商品房,当时该房尚未建好。11月,房屋竣工。12月初,我验房并办理收房手续。今年我才入住,2010年11月03日,我到供热公司去办理开通供暖手续,结果供暖公司告诉我,我欠了二年的暖气费没有交,而这二年家里暖气也没有开通,为什么要收我暖气费呢?而供暖公司的回答是,不管有没有开通,只要没
集资修建的房子,集中供暖.08年11月因一大部分人已经入住开始供暖(当使不清楚房子是否验收,经济允许的大部分人拿到装潢钥匙就动手装潢),我与09年7月开始入住.请问,08年11月至09年3月的暖气费,我该不该交.房产证于10年7月才到我们的手中.还有物业管理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