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建泉州人士,于2012年4月份入职福建某分公司,后于2013年12月20日被诊断得了尿毒症,向单位索要医保时被告知没有帮我缴纳医保,问其原因,他们说因为我之前医保有断缴5年所以没法帮我缴纳医保,可是又在今年即2014年4月帮我缴纳了医保,这说明医保是可以续缴的,但是电信当时没有帮我缴,也没有及时告知我没有帮我缴纳。后我去泉州丰泽行政询问医保,工作人员告诉我,医保可以补缴(补缴就是补缴断的时间所累积的费用),也可以不补缴直接续缴(续缴就是接着缴纳,不用补缴以前的费用),可是当时我入职时,电信没有询问我是否要补缴过去5年医保费再帮我续缴或者是不补缴5年直接帮我续缴,以至于我后来住院手术所花十几万元不能用医保报销而只能用新农合报销,这之间差了好几万。还有,由于当时没有及时为我缴纳医保导致我今后两年都无法正常报销,前两年内每年只能报销一半即5.5万元,而我每个月的药费加复查费用近万元,一年差不多10万以上,也就是说今后两年我每年还要5万以上要自费,这些都是因为电信没有帮我缴纳医保费所致,所以我希望电信能赔偿由于未帮我缴纳医保所导致的所有损失。 在我得尿毒症时期,他们不仅没有帮我办理医保,我向我们工会寻求帮助,石狮电信也直接拒绝,不愿提供帮助,而其他地方包括外省的电信员工如果遇上什么困难寻求工会帮助,工会都会向全国各地的电信员工发起自愿救助募捐,但是石狮电信没有也拒绝这样帮我。而且在我未康复之前石狮电信还要求我辞职。想我们以前在电信上班时,无论是刮大风是下大雨,我们都得披着雨衣出去干活,而且过年都没法过个安稳年,都会被工作困恼着。如今我病了,电信非但没有提供应有的劳动保障,甚至无情到这地步,如果说当时电信有帮我申请工会援助,无论收到的捐助多少,我今天都不会起诉电信,只是他们做得太绝了,没有任何人道主义可言。 我找过劳动局,劳动局让我找劳动监察大队仲裁,可是劳动仲裁说关于医保的,他们不予仲裁,让我去找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起诉企业,可是我去找医保办,他们说他们那里没有起诉,让我还是去找仲裁,后我又去找仲裁,仲裁又说让我去法院起诉。我去当地的法援,法援的副主任说只援助工商,不受理医保纠纷。后去法院,法院说我这个是行政诉讼,让我找劳动监察要求他们执法,如果不执法,你可以行政诉讼劳动监察大队。可是,民告官哪里那么容易啊,多半是败诉的。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起诉企业还是起诉劳动部门。 我想问的是劳动不予仲裁,如果我起诉企业 1.企业能否以我医保断缴五年不能帮我缴纳为借口推脱法律责任,这样的借口合法?(医保部门说断缴了一样可以续缴,企业也没有通知我是我补缴断的5年,而是直接没有帮我缴纳) 2.法律是否强制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医保。
企业没给员工买养老保险,得了白血病,企业有责任要承担医疗费用吗
我表弟是2007年5月进公司的,2008年11月份查出得了白血病,由于当初公司没有给我表弟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过表弟跟公司签订了一份不买保险的承诺,请问该承诺有效吗?公司的做法违法吗?我表弟可能追究公司不买保险的责任吗?
公司是每年的年初第一个月给每一个员工上一份商业保险,保险为:2000元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因为社保是2000元以上,所以作为社保的一个补充。交费形式:员工自付200元,其它部分由公司支付;报销:是在每年年底前统一由公司行政部整理并交保险公司报销,报销完后以现金或打在工资卡里。请问在本年保险约定时间内,我在岗时
8月31日邵某受其单位(新奥物业)的指派进行焊接铁护栏的工作。邵某的具体工作是为电焊机接电。在工作中第二员工张某在未查看接电工作是否完成的情况下将电源打开,造成邵某当场触电昏迷。后120赶到现场进行抢救,并送往医院救治。现邵某依然在ICU继续抢救治疗,现仍处于无意识状态中。但是其单位(新奥物业)只支付了10天
被工厂不合理的调动导致员工被烧伤,工厂却只是负责医疗费用和治疗期间的最低底薪,怎样合理吗?
被工厂不合理的调动导致员工被烧伤,工厂却只是负责医疗费用和治疗期间的最低底薪,怎样合理吗?
企业从2011年4月开始扣除医保,一次缴纳一个季度即三个月,其中个人每月缴纳33元,企业每月缴纳88元,我7月离职时公司要求个人承担全部企业缴纳的医保费用即(33+88)*3=363元。 大病医疗保险缴纳一年,每月10元,其中个人每月5元,公司每月5元,公司四月份时预先缴纳一年即120元。 离职时公司要求我承担全部医保费用(33
员工自行离职,企业想办理减员 ,但员工在医院欠缴住院医疗费用,社保部门不让减员是否合理?
情况是这样的:家里老人的退休单位,未经本人同意,私下就终止了大额医保的缴费,导致我家老人的医保卡无法报销费用,现在老人生病动手术,住院已经大半个月了,医保卡一直都是被锁定,无法报销,咨询大渡口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原因是单位今年的11月份和12月份的大额医保都没有缴费,现在的医疗费用已经堆积好几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