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这样的,我爷爷是顺德户口,他去世了,留下了一张地契,写的是他的名字,他有两个儿子,一个是跟他同一个户口,另一个是佛山禅城的户口,由于房子建在基围附近,水利局为了加强堤围的防洪能力,有可能要拆迁房屋,水利局是这样规定,拆迁的话根据评估,建筑物要赔偿,村委会根据地契赔偿土地,现在问题就是,不跟爷爷一个户口的那个儿子可不可以继承他的地契,然后再写证明说以后赔偿土地的话,两个儿子一人一半呢?或者直接在地契继承时候两个人的名字都写上去,规定每个人一半呢?
我们家有处老宅子,房产证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她已经去世40年了,老房子也早就分给我他们兄妹几个了,当时就没有分给我大姐,现在那个老宅子要拆迁,我大姐现在也想要一份,可是我们在40年前就已经完成财产的分配和继承了,只是没有更改房产证的名字,现在她把我们告上法庭,以《民法通则》的177条为依据起诉的,我们能赢
我今年34岁,老公是离异的,原有一女儿判给了女方,我们今年刚结婚,领证前男方有一套住房,我也知道这属于他婚前的个人财产,请问将来我们夫妻能白头到,如若我老公在我前先死亡,那我有继承他这个婚前房产的权利吗?我老公有权在他健在时就瞒着我把房产改成他和前妻女儿的名字吗?另外他今后可以立遗嘱写明在他死后把这套
外祖父有三个儿子三个女儿,其中二子、三子过世。某年,其房产拆迁,取得现金补偿后,经大子提议以及全家协商一致,其大子使用补偿金并自己付部分资金购置老人安置房产一套,并经老人同意登记大子名字。在其大子与老人共同生活尽日常抚养义务后,老人病卧五年,五年间,大子、及三个女儿尽抚养义务。 后老人过世,房产升值
外婆于1997年去世, 外婆生前和我父母生活在一套公房里, 由我父母赡养到终老。 公房的户口本上有我外婆、我家三口、我小姨5个人的名字, 外婆是户主。 外婆去世后的第二年, 1998年国家公房改私房, 父母交钱将产权过户到我母亲名下,现在这套房改房的产权登记为我母亲。我外婆共有5个子女,其他三个舅舅都同意由我母亲继
男方离家出走5年,能不能申报死忙,若是能申报死亡~则关于男方的财产,例如说房子能不能改为配偶或者儿子的名字~若是男方在外面又另外生了子女,要回来继承财产,那他有没有资格
我家现在住房是以爷爷名字承租的公房(至今仍以爷爷的名字承租),爷爷于至少20年前去世。从爷爷去世前直到现在我和我父母三口人一直住在此房,另外爷爷奶奶生前常住长春(我们住的房子在北京)偶尔在北京这套居住,爷爷奶奶生前的户口在长春。奶奶至今也去世20年了。近日父亲的哥哥提出这房子有他一份,要求分割财产,他至
两个老人一直是我们照顾,现在其中一位老人也是房主去世了,二十年未上门的前妻女儿上门要房屋继承权,她有抚养能力,但从未尽抚养义务,也从未给过一分钱的养老费,她有权继承吗?新继承法规定,有能力而未尽抚养义务的不继承遗产。请帮助分析!谢谢!
现有一块70平米的土地要征用。开发商承诺给120平米的商品房,土地证上的姓名是父亲林和儿子林A,现父亲过世,儿子林A健在,但是父亲林还有一个儿子林B,请问林B有继承权吗?如果有,林B应该继承多少。
过世的母亲名下有处房产,谁知父亲也忽然去世,所以房产证还是母亲的名字。公证处的说必须要姐姐同意签字让我继承才能办理产权过户,问题就出在姐姐身上,她多年前吸毒离家出走至今无法联系,那我怎么办?????唯一能证明的就是85岁的奶奶了,我怕哪天奶奶也去世,我的继承权怎么办理? 希望各位律师出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