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4日下午,被害人黎某在信宜市人民北路行走时,被精神病人黄某用铁棍从背后袭击头部,不幸身亡。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即对此案进行调查,查实黄某所用的铁棍是案发前从莫某的维修店内取走的。同时,经精神病鉴定机构鉴定,黄某患精神分裂症,无责任能力。为此,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家属便将黄某和黄某的监护人以及修理店店主莫某一并告上法庭。信宜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黄某的监护人向受害者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365076.50元,修理店店主莫某在上述赔偿额的10%的范围内(即36507.65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莫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称精神病人黄某平时经常从该路段经过,当日黄某行至上诉人维修店时,突然冲入店内拿走放在店内门角的维修工具铁棍,上诉人莫某见状立即追赶出去并大声呼叫,要求黄某交还铁棍,但黄某不理,继续朝前走。莫某考虑到如果强行从黄某手上夺回铁棍,很可能导致被打的后果,便放弃了继续追赶。当莫某回到修理店不久,就听到路人说精神病人打死人了。因铁棍是黄某未经上诉人同意就拿走的,伤害事件的发生不是上诉人所能控制的范围,上诉人已经尽了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上诉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茂名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上诉人莫某明知黄某是精神病人,在得知黄某从其维修店内拿走铁棍后,即尾随追赶,但因害怕被打而不敢强行夺回铁棍。可见莫某已经预见了对自身的危险,因此理应也预见到对他人存在相同的危险。莫某由于害怕被打或者疏忽大意,没有向路人发出警告或报警,就回到店铺,从而放任了本案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莫某并未尽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其行为与本案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遂依法驳回莫某的上诉。 莫先生应赔偿吗?
个人开发商拆迁民众房屋遇一家有两位精神病人,可以强行拆迁吗?
表姐住房70多平方有照,表姐和孩子都有精神病多年,表姐非要繁华地带跃层楼门房,理由:孩子30多岁有精神病,没成家,又没工作,自己不能生存。精神病母亲为她儿子着想,要个门市房,俩人清醒时可做生意,不清醒时可以出租,出租钱可以为孩子交社保,孩子可以有饭吃了。我们劝说也不行,姐夫怕我姐犯病,他经管不了俩个精神
有一精神病患者,徐某,年龄41岁,家有双亲均已80岁高龄丧失劳动能力。 有三个姐姐分别住在不同的地方,都有自己的家庭,没有精力去过多的关心照顾该精神病人。 今年5月份,徐某的精神病发又犯了,损坏了邻居家的东西,姐姐们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去治疗。 邻居家要求赔偿损失,这责任谁来负责?损失由谁来承担?? 请律师
一精神病青年和父亲跟邻里一对夫妇吵架。结束后,该夫妇的儿子在路上拦住精神病人责问,致使打架,夫妇中的父亲过来帮忙,精神病人把他头部打伤, 致使头部俩处伤口,一处3公分,一处4。5公分,医疗费达4400元,转天精神病人也病情加重住院花13000元。现在该儿子要精神病人一方全赔,不然上诉,请问这种情况,1。一般会怎么
我家有位精神病患者,因犯病曾毁坏邻居家的东西,对其造成了恐慌,邻居在墙上安置上了铁丝网并且通上了电。我们也很无奈。 我想咨询一下,邻居家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有没有触犯法律。
我们是一家服装厂,2006年的时候,厂里新进一名员工,当时不知道她存在精神上的问题。据后来车间主任回忆,那会她的发病情况仅为趴在缝纫机台上哭,主任关心的问她是什么问题,她也不说。但是只有一会,就好了。后来渐渐的发病情况升级为跟组里的同事吵架,骂人。 今年的时候,一天中午莫名其妙的跑到办公室来,拿着一
请问,一精神病人,放火烧了一个渔湖看渔湖的草棚子,当地派出所自行向评估所申请评估,把一个不值1000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请问,一精神病人,放火烧了一个渔湖看渔湖的草棚子,当地派出所自行向评估所申请评估,把一个不值1000元的草棚评估为7000元,并且人已拘留了3天,我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我该怎么办
您好,朋友的先生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她于今年2月份起诉离婚,在等待传票期间,她先生在3月22日精神病发作把昔日哥们的一只眼睛打瞎,现尚在精神病院治疗中。 朋友现涉及2个问题想请教律师:1、没有离婚期间发生的刑事案件是属于婚内,她还是监护人,是不是由她承担所有民事责任及赔偿责任?家里就有一套生活居住的房产,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