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西华天泰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房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是我的房屋一直没拿到验收合格证,给开发商要违约金时他们却说,交付应按领取房屋装修的时间算,他们的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请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房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算不算当事人另有约定?
我在西华天泰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房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是我的房屋一直没拿到验收合格证,给开发商要违约金时他们却说,交付应按领取房屋装修的时间算,他们的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请问是否有“公占”的概念?情景是:在协议书上写“如果房屋被公占则...”,而实际情况是该房屋被开发商占了,用于建商品房。我的理解是“公占”是政府用于修建广场、公园、修路等公用设施而进行的征用行为,主要是区别于商业开发的“占”,不知道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定公占的概念。2、在协议中写的时间为“2010年前”,
我在离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离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局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而税务局确定是否是唯一居住房却以房产证日期,正确吗
男方在外地做生意三年,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女方不同意,如果男方起诉至法院,按分居满两年即可判定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来证明?在老家的亲朋好友都知道男方在外地工作。另外,如果由法院来判,双方财产如何分割?现在财产如下:住房三套,其中一套在女主名下(正在还贷期),另外两套在男方名下,私家车一辆,已建成
李某与展某于1997年6月登记结婚,1998年6月生育儿子,1999年7月,双方经法院离婚,判于李某抚养儿子,展某每月付220元抚养费,共同购置楼房一套由李某居住使用,不退回购房款。2004年,展某又搬回居住,与李某共同生活,但双方并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2005年10月, 单位根据《住房拆迁补偿实施办法》进行搬迁售房,展某、李某
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但房产证中所有人为其儿子的情况,产权如何界定?
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其房产证中所有人为该出资人的儿子(男方)。 房产的归属如何界定?
我家三兄弟,在2004年,父母考虑弟兄都成家立业了,该分家了,我两个哥哥都在单位工作,我也在外地上班,于是写了一份分房协议,协议写明我将我家房屋按当时房价计算为9万元,我们三兄弟按1/3分,我补给两哥哥6万元,房屋产权归我,当时没写明父母的居住问题,父母也一直跟着我住,现在我有经济困难,要将房子卖掉,可是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