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下 我是今年7月与创新人力签的2年派遣合同,试用期是2个月。我在12月10号向用工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用工单位说要我赔偿他们花在我身上的培训费后才能在我的申请上签字,因为他们不签字的话,我是不能去创新人力那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提取档案的。 他们的根据是当时我跟创新签订的合同中有这么一条:
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A 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B 对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C 如造成社会保险无法及时停止而产生了社会保险费用的,则次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含单位部分),甲方有权在乙方同意在工资中扣除。
我想问的是:用工单位向我们索要赔偿是合法的吗? 合同中这么规定是合法的吗? 谢谢
如果是违反了劳动法,请您帮我指出来好吗。十分感谢!
我岳母有一套单位的公房,我养了老人家多年。80年代我爱人姐姐的儿子要结婚,没有和我们商量就将房子与别人对换到他工作的地方。后来房子改革,我爱人侄儿就将房子买下了,今天此房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了。请问专家:一.单位如此不问三不问四就将房子过给他对吗[我们是同一个单位]?虽然岳父母均已去逝,过去也没有什么遗嘱
2007年10月29日,单位领导口头通知我不要再来上班了,并要求我当天上午交清了手续.在单位工作了十三年,1998年曾与单位签订过一年期临时工劳动合同,此后未续签,但一直在单位工作.在上班期间,单位没有给为我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仅以12000元的经济赔偿作为条件将我辞退(离职前十二个月我的平均工资为1957元)。我
我开车出了交通事故,有交强险,事故是撞伤一行人,住院1个月后出院了。出院时医生出具的出院证明上写明要专人护理一人,8-12周。所以我跟受害方去交警队调解时我赔付了出院后12周的护理费用。现在我把单子拿到保险公司报销,保险公司说只能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出院后没有护理费用这一项。我的所有赔偿都在1万限额内。我
按正常程序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但单位以不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索要内训费(合同中有一条: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执意解除,应向甲方按5000元每人的标准支付职业内训赔偿金,赔偿其接受甲方内部职业培训但未能按合同期限服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注:合同是08年8月签订因而用内训费一词代替
房屋买卖中开发商违约赔偿说不包括储藏室的钱数,这有法律依据吗?
房屋买卖中开发商违约赔偿说不包括储藏室的钱数,这有法律依据吗?我们签订的合同中说按房价的3%赔偿,他们说赔偿不包括储藏室
想咨询一下,我弟去年农历5月结的婚,结婚之前身体健康,什么事也没有。结婚一个月后他感觉左脚脚底痛麻,以为是扭了脚,包了药不见好。结婚两个月后开始左侧身体痛麻,四处找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医生说是:强制性的脊柱炎。(好像是属于中风类的,我弟说,他们做完房事后女方开风扇,也有一边开着风扇一边做的。)病因医生
本人是1993年从内地毕业分配到新疆的,今年年初我向原单位(为事业单位)提出了调动申请未获批准,随后我又提交了辞职报告,并离开原单位在外打工,至今已近半年,其间我多次与原单位领导及人事主管人员联系,要求将我的档案交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以便在我找到新的接收单位后能快速提取档案,但遭到了原单位的拒绝。理由是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为建设公路对各个村征用土地,涉及到土地上的果树赔偿问题,按照每棵果树固定价格赔偿计算后,把总的赔偿金额打折赔付,打了6折,在别的镇就没有打折措施,请问这个打折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是不是由镇里就能决定,如果合理,其他的4折到哪儿去了是不是该让受征用的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