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单位索要赔偿金有法律依据吗?
单位索要赔偿金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下 我是今年7月与创新人力签的2年派遣合同,试用期是2个月。我在12月10号向用工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用工单位说要我赔偿他们花在我身上的培训费后才能在我的申请上签字,因为他们不签字的话,我是不能去创新人力那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提取档案的。 他们的根据是当时我跟创新签订的合同中有这么一条:
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A 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B 对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C 如造成社会保险无法及时停止而产生了社会保险费用的,则次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含单位部分),甲方有权在乙方同意在工资中扣除。
我想问的是:用工单位向我们索要赔偿是合法的吗? 合同中这么规定是合法的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anfen……(湖北-潜江)
提问时间:2010-12-17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