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间门市房 有房产证 因急需用钱 想卖掉 也找好买家了 去房管局办过户 买方说没土地使用证没办法过户 我想请教一下 是真的还是假的 咨询房管局了 说现在规定必须要土地证 土地证是大本的 土地性质是划拨 问土管部门咨询了 必须是出让 出售性质的才能单方面过户
二手房交易,卖方要求买方一次性付款,买方有能力一次性付房款,但还想公积金贷款装修。遇到这种情况,中介建议买卖双方进行委托公证,公证后,买方一次性付款给卖方,此时房屋的所有权(或是其他权利)是否就归买方所有?这时该房屋是否与与卖方没有关系了?此时该房屋是否未过户到买方?是等到买方贷款申请下来再过户?过
家里在十年前买的一套二手房,一直没有过户,直至今日想要过户,可当初卖房子的人去世了,两位老人都已经去世了,家属不配合过户,说钱没给够,我们家有之前的协议,还有原来这个房的房产证,都在我的手里,我们买房之间还有一个中间人,现在家属极其不配合过户,我该怎么办?
我们是卖方,在出售二手房过户时出现了问题,之前网签,税款,资金冻结都顺利完成,到最后一步过户时,房管局说房主(我母亲)的户口本上留存的身份证号码信息与现在的不符,不予过户,她在房管局留的户口本复印件上的身份证号码显示是改过,但是资料里没有更改后那页的复印件资料,现在房管局就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但是
借款人在银行做了房屋贷款,又在民间做了二次抵押,有抵押权证,现在把房子卖了,买房人付了首付后,抵押人不出现办理过户,买房人要起诉,请问走法律程序的话,银行会同意拍卖吗,二押同意拍卖
男方和女方离婚18年,一直未过户,后来男方有债务问题,法院按债务人要求查封女方未过户房屋合理么?民政
请问女方和男方18年前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并且协议房屋归女方及孩子,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过户,后因房屋属危房需要改造,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男方就去规划局办理了相关改造手续,女方一手出资改造了房屋,后男方在外有债务,对方起诉法院查封了女方修建的房子,其理由是因为房屋产权证是男方名字!女方起诉法院执行异议申请
家中老人只有一位健在,有兄弟三人,现有房屋一套(是老人的福利房,已经买断),遵从老人意见,现在想将房屋过户到我名下,并且不想让其他二人参与其中,请问是房屋赠与好还是要买卖过户,哪种花钱少又没有后患呢?又有哪些区别呢?
老人房屋不论公证与否,老人去世后,该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全部子女签字同意吗?如果有一个子女不同意签字,房屋能否买卖?其他子女起诉他的话,该房屋就能买卖了吗?还是由法院判决买卖分给全部子女?还是仍然无法买卖?
夫妻名下共有一套房屋,现想卖掉房产,但不方便出面,已各书写委托书一份。请问房屋买卖过户的时候,可以由委托人拿着房产证、委托书全权代理买卖么。夫妻双方可不可以全程不出面呢。
我和老公在婚后买的房子,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两人离婚,离婚协议上已经写明房子归女方所有,请问还需要办理公正或者在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吗?房屋买卖直接由女方决定,不需要男方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