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购房合同中后面的补充协议条款和前面主合同条款哪个法律效力比较高?
前段时间在岛内订了套房,交了20万定金并签了购房协议,同时按照购房协议的约定已经交了将近50万的首付款,但是交首付款的时候,售楼员不让看我自己的合同,说是他们公司的规定:要付完款后才能打印合同给客户看。 随后过了段时间,售楼员通知我过去签合同(这是我第一次看到属于自己的合同),但是我看了合同才发现,这份购房合同的主合同部分的条款和后面附加协议的条款天差地别,比如:对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差距很大,对于买房一方相当不利。另外,当时因为我有别的事急着要去处理,没办法及时看完完整的合同内容,我就跟售楼员说想带一份合同回去看看,回头再签,但是被售楼员再次以公司规定合同未签不能带走为由拒绝了。 当时售楼员的解释是法律是站在购房者一边的,一旦有什么纠纷的话,法律都是保障购房者的利益,让我当场签订合同,说如果不签的话,要没收已付的20万定金和将近50万的首付款。但是考虑到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对买房一方实在太不利了,所以本人当时坚持拒签,然后赶时间要去办事就走了。 所以,本人在此想请教各位热心的律师如下几个问题: 1)请问购房合同中后面的补充协议条款和前面主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哪个比较高? 2)售楼员以公司规定为由:A,在我支付完首付款前不让我看自己的合同;B,在未签合同之前,不让我带走属于自己的合同回去看。他们前后的这两种做法是否是违法的? 3)如果开发商公司拒不修改合同条款,在合同对买房者不利的情况下我拒签合同的话,他们是否真有权利没收我已付定金和首付款? 4)我现在只有‘要么直接按他们合同内容签、要么损失将近70万定金和首付款’的选择吗?
购房合同为本人签字,但其补充协议非本人签字,现在想咨询一下,能否因为补充协议非本人签字而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的要求呢?
我(卖方)通过中介与买方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格式合同,对于首付款付款时间我与买方另外签订了一张手写的《补充协议》。现在买方违约《补充协议》但是不违约《买卖合同》,我可以视同买方违反《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的内容追索买方的违约责任吗?《补充协议》写明了是《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注明了合同号,
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由于房东不方便过来,双方传真签字的,这样具有法律效应吗?
我的购房合同签订的交易时间是2013.5.15日,但是到现在贷款资格审核还没过。现在中介方帮忙找人说可以贷款。我需要跟房东签变更协议,协议中规定了交易日期延后到双方认为保险的日期,且约定买房不承担在此期间的责任(主要是时间过了这么久,怕到时候贷不到款,房东会追究这个拖延时间的违约金)。但是这份合同需传真签字
购房合同上关于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室内层高为2.9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补充协议方式处理。 补充协议规定: 如误差超出正负0.5m,则买受人有权在交房起三十日内提出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全额无息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逾期视同买受人同意按实际层高办理
最近看上一套房子,交了定金。快要签合同了,但得知需签订补充协议。 哪位律师可以帮忙看下,如何应对。谢过
请问律师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如果有一条无法律效力,会不会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请问律师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如果有一条无法律效力,会不会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我和老婆有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已经签字盖手印了,在网上咨询了一下律师说有一条无效。我想问一下,如果有一条无法律效力,其他条款有法律效力,这样会不会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甚至导致整个协议无效??
打印的协议上有手写的补充条件,请问手写的部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14年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置换楼房,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除打印的条款之外在双方协商后同意后又手写添加了关于违约交房的内容,请问手写部分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谢谢!
2014年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置换楼房,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除打印的条款之外在双方协商后同意后又手写添加了关于违约交房的内容,请问手写部分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谢谢!
我大舅退休后找了个老伴,一直没有登记结婚,后来够了一处房产,当时只有购房收据,我大舅付的房款,但是女的在收据上面署名了,后来大舅跟房东一起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现在大舅过世,女的要求房产归他,请问他的子女持有购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如何处理这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