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问问我的下列情况,怎么进行上诉,上诉状怎么写:你能帮助我写一份上诉状吗: 事实是这样的:原告(乙方)与中阳县城关镇柳沟村民委员会领导的中阳县城关镇柳沟大队新庄村(甲方)在1995年3月1日签订《承包砖厂协议》,协议内容载明: 1、为发展乡村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解决剩余劳力的就业,经当地政府和有关领导的支持,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2、甲方现有旧砖厂10亩,旧砖窑贰孔,每年承包费1500元,由乙方在每年开工时一次性付给甲方,只要乙方不拖欠甲方承包费,乙方可以永久性的开下去。 3、乙方在使用期间承包地内所投资产,修筑的工房等有价物资应由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扰。 4、此协议由甲方村民和村委代表签字盖章,以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信守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更改和撕毁。 合同下面加盖柳沟村民委员会公章,并有三分之二的村民签字盖章,和村民代表签字盖章。 旧砖厂是新庄村集体的产权,原告是承包的方式,每年交村委承包费。 1995年原告承包砖厂以来,在旧砖厂的基础上,推厂地,购置设备,将原有的旧砖厂改成新的烧砖笼窑,共投资12万余元。原告与被告在1998年3月20日在公证处公证了原告将旧砖厂改建为笼窑的事实。公证书上有被告签字盖章的证据:如果以后政策有变化,其一、砖厂一切占地、纳税、营业执照由村委办理;其二、如村委违约,建筑物要赔价的证据;其三、还有如果以后有人干扰原告生产,村委负责的签字、盖章证据。(这三条都是被告方在公证书上签字、盖章的证据)。 然而在2001年10份,柳沟村在没有与原告(乙方)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砖厂承包给劳动就业局的胡院才办了牧场,中阳县县政府领导冯其应为了得到县里下发的扶贫款,就利用胡院才的牧场,每年给牧场拔扶贫款,冯其应与胡院才两人分贪。而原告的砖厂在2001年10月年被胡院才拆除了。这是本案的事实。可是原告的砖厂还没有到期是永久性的。原告的新建笼窑还没有正式烧砖,前几年只投资,修建和设备建设。这些投资的损失怎么办。我去找村委,村委领导和另一承包人胡院才都不给原告赔偿。 然而胡院才确在11月5日找政府部门工作的冯其应私盖了一张有“中阳县政府公章”的拆除砖厂通知给了原告,通知书内容是:“原告私自占用村委耕地兴建砖厂,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执行,时间2001年11月5日” 拆除砖厂的事实:村委对原告违约,在10份没有与原告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把承包权又给了胡院才,是胡院才10份自己拆除的,政府部门并没有拆除。 拆除通知的事实不付原告: 一、拆除内容不付:原告承包的是村委旧砖厂,是把原来的旧砖厂改建为新型的笼窑,而不是私自占用。 (证据一:合同上加盖的是中阳县柳沟村委会的公章,还有村民三分之二的人签字,以及柳沟村民委员会领导的新庄村小组代表张能发签字后才订立的;证据二:合同的第二条明确指出是旧砖厂10亩,旧砖窑贰孔)。 二、拆除时间不付;原告在10初就与另一承包人胡院才因拆除砖厂一事进行阻挡,和村委与胡院才当面要求赔偿砖厂拆除一事造成的的损失。而通知书是11月5号才发的。(证据是10月初,原告因拆除砖厂一事找被告与胡院才谈赔偿的事当时原告、被告、另一承包者胡院才都在) 三、拆除的部门不对:砖厂是10月份胡院与村委承包砖厂后自己拆的,10月份,原告还挡过胡院才拆除砖厂一事,挡不住,我还与胡院才争吵。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而不是政府部门拆除的砖厂。(证据;10月份初我去阻挡拆除一事,这是胡院才和村里人都知道的事实)。 这样的拆除通知不付原告,这好比小偷被警察抓住,东西虽然被返回,可小偷已经犯罪被抓走一样。拆除砖厂在先,拆除通知在后,这是何等的不公。 还有原告在与被告公证时,被告方有要约和承诺,合同法中有:要约一旦被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被告方在1998年三月二十日公证时约定办理一切占地、纳税等手续,因为原告承包的是村委原有的旧砖厂,手续肯定得被告自己办理。 事实是村委先违约: 村委违约事实一:在原告不知的情况下,并没有与原告解除合同,将原告的砖厂又承包给胡院才。 事实:看看砖厂的现状就一目了然,砖厂现在已拆除,是别人在经营牧场,而不是原告。 村委违约事实二: 1998年3月20日在中阳县公证处公证了原告将旧砖厂改建为笼窑的事实。公证书上有如果以后政策有变化,被告签字盖章的证据:其一、砖厂一切占地、纳税、营业执照由村委办理;其二、如村委违约,建筑物要赔价。其三、还有如果以后有人干扰原告生产,村委负责。(这三条都是被告方在公证书上签字、盖章的证据)。 原告的损失是村委违约造成的直接原因: 由于村委违约: 1、违约责任一:没有与原告协商,在原告不知的情况下将原告的砖厂转让他人经营,造成原告不能生产经营,是原告砖厂拆除的直接原因。原告合同是永久性的,而现在砖厂是别人在经营) 2、违约责任二:承诺办土地证,没有办理是造成原告损失的又一个直接原因。
当法院判被告人对借基金会的欠债进行赔偿时,被告人却无动于衷,我该怎么办?
我的丈母娘和她以前的同事,在基金会工作,用她本人的钱借了给一个现在开狗肉店的店主。她的同事也是一样,拿自己的钱借给该店主。后基金会倒闭,催他还款,他不还。将他告上了法院,后胜诉。 店主共欠4万多元(单我丈母娘的),胜诉后,店主却迟迟不执行。经协商,大家同意口头上私了还款一半,即2万多元。但店主在三年
上诉人(债权人)到中级法院进行查询一审法院年前移交的《上诉状》,中院应多久给予答复
就是中院一楼有个“查询”窗口,查询的经办法官叫债权人(上诉人)写了个小纸条,小纸条上写上:一审法院案号及经办法官和上诉人(债权人)的名字和联系电话就可。 但债权人(上诉人)问中院“查询”法官多久答复?说快可能就下午答复了,但旁边有个其他上诉人说年前也到中院问自己经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状〉》明明到了
我家在去年之前找了一个包工头给我们自家造小房子 但时因为面积不大所以没有签订合同,只说好105元/平方米,包工不包料,但是在建房工程中 那个包工头的老婆,她老婆也是帮造找房子的,从2楼掉了下来,现在包工头要求我们家赔偿医药费,2个半月期间共花去医药费总计6万,我们家已经拿出了3万,现在那个包工头的意思是要求我
您好。我是一焊接工。经常移动到各个工地干活。在一工地受伤。建筑公司没有给我工伤申请.我想自己去劳动局申请。没签过合同,这个合同关系证明书怎么开。还有怎么进行赔偿。0非常感谢!
: 上 诉 人:小明(化名) 被上诉人:小相(化名)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合伙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2009年9月14日(2009)上民二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上诉人认为县人民法院(2009)上民二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判决错误,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撤销,驳回被上
有房屋一处属于遗产,产权证注明属于兄妹五人共同拥有,目前有一个兄弟一直长期占据此房(遗产房屋),现兄妹三人协商要将此处房屋(遗产房屋)卖掉,但是长期占据此房屋的人坚决不同意搬出此房屋请问该怎样处理,如果到法院起诉要求遗产分割,起诉书怎样写。
我朋友前不久在“嘉园旅行网”上购买机票,钱已汇过去,但无法找到订单。而且网上发帖说该网站是诈骗网站。该怎么处理? 报警了……派出所那边只是说很可能要不回来了。说是啥因为别人是使用假身份证开的银行账户,过后就销户了。语气生冷地说:“这已经是这个月的第二起了,没啥办法呀……”我才无语……这办事呀……
律师您好: 我想问问您,我下列的这种情况,怎么进行上诉,请求什么赔偿内容,上诉状怎么写:你能帮助我写一份上诉状吗: 事实是这样的:原告(乙方)与中阳县城关镇柳沟村民委员会领导的中阳县城关镇柳沟大队新庄村(甲方)在1995年3月1日签订《承包砖厂协议》,协议内容载明: 1、为发展乡村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