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对我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反映检查情况较好,口头提出几个问题需要整改,我公司也都进行了整改,后质监局又来我公司进行复检,下发“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对正在整改的项目限制了期限,后我公司在整改期限到期之日的前一天整改完毕,并将其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质监系统,质监系统也对整改结果口头表示了满意合格,11.26号,我公司应质监系统的要求,作为被检查单位的代表,向其他单位交流了我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和做法。但是在12.15号我们收到了质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单”罚款2.6万元。我认为这个罚款不合理,国家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在检查中主动消除和纠正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不予行政处罚。请问您对此事是怎样看待的?
我司被迁厂,新厂的土地和旧厂的土地是否可实行土地置换,还是是性别的政策,旧厂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怎样补偿,有没有相关的法规,谢谢!
在一个企业在了两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第三年开始签订,但有关保险等一直没有办,后来由于公司的原因让员工待岗了,可在待岗期间企业没有给员工发工资等什么都没有。请问这样的问题该怎么解决? 谢谢您!但有关这几年的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企业该补给员工吗?
我们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国家把我们单位列为国有企业改制对像。前段时间企业领导和我们说国家要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已提交到政府部门。原方案是企业领导想内部认购股份,把企业从国有资产变成股份有限公司,从领导变成老板。这样领导可以出很少的钱就可以做老板了。而国资办要求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国有资产。可是公开招标
我是一名农村教师,老公按村里说是男到女家落户,我们都住在村里,我的户口在镇上,二胎的罚款在村里交的也开省财政厅的统一收据,但是前几天计生局的人有到单位找我调查说违法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我也签了字按了手印,请问他们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办?第二次的钱我能不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