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况简述:全款购买了哈尔滨市一经济适用住房,有购房合同,进户时房屋的门窗损坏漏风跑气,房屋内有人住过的痕迹(有当时相片和物业文字说明为证)。进户一个多月,发生供热阀门爆裂发水房屋被淹,供热被停,多次与物业、施工方联系维修未达到效果(有相片、快递投递记录查询单为证);与供热公司多次联系,与下个供热期才供热。 二、当前进展: (1)供热公司已双倍退还停热期热费(有退费字据为证)。 (2)经济适用住房售房方赔偿由房屋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购房方的经济损失没有赔偿:包括晚进户、无法居住造成购房者租房的费用;室内及阳台窗户安装倾斜、漏风跑气、窗体破损更换维修费;室内暖气、墙面、电源跑线、插座、进户前有人居住且造成环境恶劣清理费;购房者多次联系的通讯、交通、误工等费用;由于质量问题带来的精神伤害损失费。 (3)物业已出具情况书面说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指挥中心已现场拍照确认;没有达成书面协议;没有起诉。 三、根据上述情况,给予指导,解决此时的法律程序或途径,请求提供法律援助。
我公公单位沈阳铁路局要盖经济适用房,我公公有配额可以帮我们申请一套,但是钱都是要从我这里出的,房产证要写公公的名字,他说五年之后才可以改名字,我有点担心,因为我公公离婚后又组织家庭还生了一个小孩,这样的情况就会比较麻烦,万一五年不到他们也来争这套房子我该怎么办,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去做个公证,
我家的恒热品牌小厨宝前两发生漏水事故,给楼下邻居顶棚冲了,后来厂家售后人员到现场查验,确认事故系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但是以产品已经过保修期为由不给赔偿,我想请问,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经济财产损失后的赔偿,是否受保修期限制?
我是离异单身女性,广西南宁市户口,现无住房,我能在南宁购买经济适用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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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地面·墙面多处空鼓,餐厅上梁整个空鼓,客厅有一条很长裂缝,用胶水补过,塑钢窗成弧形。我们小老百姓花一辈子积蓄,借款,房贷三十万买下的房子,居然是这样质量。从2013年11月28号交房开始,修修补补不断,现在装潢了一大半,铲掉天花板上白色石灰,发现客厅上方一条贯穿性裂缝,长达4米,跟开发
尊进的各位律师:本人2005年购买的经济适用二手房,购房前已与房主签购房协议,房产证也在我的手里,因买房后找不到原房主(原房主近80岁,户口薄显示离婚,无子女),准备过户现在一直未找到此人,若是此人年岁已高已不在了,那么我的房子怎么办,还能过户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