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关系,未结婚,于2014年10月男方出资购得一商品房,合同写的两人的名字。现在付了首付款10多万元,女方未出一分钱。男方有付款时银行刷卡小票。现在面临着分手请问这房子怎么处理。如果退房要扣20 %违约金。怎么处理才好。望律师朋友帮忙解答下,谢谢!!!
我有一处农村房屋,后来由于全家搬迁去外地,房屋当时又不值钱就一直闲置在那,由于多年无人照看房屋倒塌了,后来村里要建工厂,要将这块地皮征收,我家邻居就在我的宅基地上盖了简易房并得到回迁的一套楼房,请问我有权利要回这套楼房吗
1950年有一个《土地房产所有证》,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房屋翻建并在住建委登记领取新证只有其自己一人姓名,后在公证处遗嘱将房子继承给孙子。请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所有权是否属于产权证书上一人所得?
农村拆迁给的楼房所有者死亡,这房子现在没有房产证,死亡者她还有丈夫和一个女儿,如果她丈夫和女儿放弃继承权,那么小产权的房子是否就可以更名为死亡者父母的名字呢,还有这种情况下公证处会给公证吗
有一间半平房,是我姥爷的名字,当时姥爷在世时是妈妈护理的,老姨和舅舅说以后房子就给我母亲了,姥爷现在过世6年了。妈妈刚刚病逝了,听说房子要拆迁了,老姨和舅舅来争这个房子。房本现在在我的手里,请问我可以不给他们吗?
你好,我想问一下,房子是婚后男方父母买的,写的男方名字,男方后来把房子赠与女方,房产证改为女方名字,这种情况下离婚后,房子还会分给男方吗?
爷爷有四个女子,在世时爷爷单位因旧房改造搬进了新建的楼房(当时爷爷奶奶都在世),但需要交付三万元房屋费用,因爷爷无存款,遂二女儿为老人交齐了房款,房屋一直由老人居住,房屋无房产证,属于爷爷单位集体大证,在单位房改部门登记的爷爷的姓名。后来爷爷先去世,奶奶再去世,现在遗留该房屋归四个子女所有,当时交钱
家里老人前几天去世了,30年前老人的3个儿子对老人在世居住的2间房屋写了一纸分家协议,协议内容是老人死后,房子归老三所有,老三需要给老大和老二各100元补偿(当事人和中间人都有签字)。但是事情已经过去30年了,现在老大和老二不认可这个协议。请问从法律角度讲现在应该怎么分呢。备注:房产证名字是老三的。
土改当年,我爷爷的父亲是地主,所以爷爷的房子被村里要求建造学校,现在老学校不办学,老学校的归属问题,村里是否有权利将老学校房子卖给开发商
我是该宅基地(上面建有房屋)拥有人的亲戚,现在宅基地拥有人离世,他的配偶和子女想将宅基地及房屋转让给我,我可以去公证吗?公证有效吗?其中有一个子女精神有点问题,他需要委托他人代理公证吗,私邸下我们会给予他门一定的转让费,我们需要签订合同或借条什么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