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具体情况如下: 海淀区郊区宅基地,现在的房屋是户主与前任妻子建造的,离婚时,离婚协议涉及房产的内容为,5间房屋的使用权(仅仅是使用权)归女方所有。户主后再婚,第二任妻子本是外地户口,现已落户到现有房屋。户主唯一的子女系前任妻子所生,现户口不在该房屋(有必要应该可以迁回)。考虑到城乡结合部未来几年拆迁的发展规划,计划由该子女出资在宅基地空置的部分建造新的房屋。 请问: 1.在户主与第二任妻子婚姻存续期间,由户主子女出资建造的房屋,产权是否确认属于该子女?如果存在疑虑,建造合同甲方名字为该子女是否可以消除隐患? 2.户主本人的意思是,如遇拆迁,绝大部分安置房,拆迁款都划归前任妻子所生的子女名下。但是考虑到第二任妻子有户口和共同居住权,其可以主张分享的份额大致为多少? 3.前任妻子享有的5间房屋的使用权,在拆迁时可以主张分享的份额大致为多少? 在此先感谢百忙中抽出时间回答我问题的律师们!
苏律师你好!我家农村的房子靠近公路边,宅基地是我爸的,房子已几年前早已建好,我叔叔的儿子因身体残疾行动不方便,准备在我家靠近公路边处占用我爸的空闲一部分宅基地盖三间房子开商店做点小生意维持生活,我爸也很同情我叔叔的儿子想同意在我家宅基地上盖房子。请问我叔的儿子在我爸家宅基地上建房子会有什么影响?以后
江苏泗阳各乡镇正在大做“农村土地整理”文章,以此来迎接国土资源部对复垦土地面积的验收,工作中只要在乡镇复垦规划内的所有房屋均要拆除,不管农民愿意与否限期拆除,过期要强行拆除(被拆除的房屋以间数为补偿基数不计面积,土墙300/间、楼房600/间、砖墙400/间),请问!农民还有民权吗?自己在几代人都住的宅基地上盖
我的宅基房是在别人的土地上建造的, 但有使协议,我也办理了房产证,现问题是我房屋前面直到河边的使用权有争议(在我房屋前面有一条村公路),请问我有权使用吗?
92年 我二伯伯为了批面积造房,把他的房(农村宅基地)卖给我爸,其实是假卖,我爸并没出钱,但是办了相关的手续了,昨天去档案馆调出来了所有手续,但03年的时候,二伯让一个亲戚代笔为他写了一张赎回这间卖给我爸的房,我爸签了字,但二伯没有去办过任何赎回去的手续, 现在碰到拆迁问题,村委显示房是我爸的,但我爸说二伯
200年父亲再婚。婚后父亲、后母、我及后母一女居住在父亲婚前购买的房屋内至今,婚前没有做财产公证。 现想咨询:、 1)针对父亲的这处房产,如今是四人共有,父亲与后母二人所有还是父亲独有? 2)若房屋出售所得款法律上规定应如何分配? 谢谢~!
这是这份转让协议的内容 房屋产权和宅基地转让产权协议 甲方:房主之女 乙方:买主甲,买主乙 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老街的门面及住房产权及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房屋面积 .............. 二,转让价格 ..........(合计八万三仟) 三。其它事项 1.甲
我家爷爷奶奶父亲 我亲生母亲都去世了 就剩下我和后妈,房子在后妈还没来时候,爷爷就已经造好了的,后来我爸还在世的时候(那时候后妈已经嫁过来了)对房屋进行过加层,但是由于我爸是突发疾病死亡顺序有所变化,我爸先死,我奶奶后死,我姑姑没有迁出,现在户主在我姑姑手上(我姑姑是和我站同一阵线),现在房子出租给别
本组院内住有十几房人家,院内原有一座旧土砖瓦屋,因年长日久,倾斜而倒塌已两年多了成自然状态,一直无人清理,道理堵塞。行人都得绕道行走,而且倒下来的破砖烂瓦影响到隔壁邻居,进去家门极为不便。每逢下雨泥水横溢,渗透到邻居房内。旧房房主,原属本组农业户口,一九七九年国落实政策全家己转为非农业户口(户籍己不
再婚家庭,2010年户主突然死亡,他们2000年结婚,没有留遗嘱,女方和户主结婚时带一个男孩,现在23岁,女方是江西户口,女方母子04年11月迁入上海户口。户主也有一个男孩,现在27岁。2002年建房时,户主男孩18周岁,女方男孩14周岁。请问,他们之间有抚养关系吗。还有这个房屋产权怎么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