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以下,所在小区车位紧张,物业在小区道路两边划线标注临时车位。收费100元/月,家中第一辆车就是申请的临时车位,合同协议中特别注明“不保证一定有车位”。现在家中购买第二辆车,小区物业以小区临时车位已满为由,不再办理临时车位租赁。而要求按每天停车10元(过夜)收费。这样停一个月就是300元。
我个人认为:根据《物权法》地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作为业主的我,应该享有和其它业主(具有临时车位租赁权)一样,可以享受月租价格。我认为作为非固定的临时车位,不同于固定车位,应该对所有业主的收费以及使用权都是一致的,先到先用。不能采取差异收费。不知我的据理力争是否有法律支撑。
另外,因为我当时说,交月租可以,10元/天的我坚决不交,所以有可能会遭到小区门卫拒绝进入或出,此时我应该采取何种方式维护我的权益??
最后,我有一个疑问,小区的这种非固定,自由临时车位能收费吗?
急盼专家的回复!!
如果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决议,每户只能有一辆车进入小区,请问法律能支撑吗?
小区地面,业主自由停车6年,现在物业要年收费600元是否合理?
律师你好:我们小区于2005年入住,停车位有三种,1、个人停车库(买房时买的)2、地下车位(物业出租的)3、地上车位(业主们自由停车不缴费)但从今年6月起,物业把业主们自由停车的房前房后的道路上,都画上了白线,标上了数字,并发布公告说:让业主们去抽车位,否则没有停车位后果自负,另,抽了停车位的,需每年向物业
小区地面,业主自由停车6年,现在物业要年收费600元是否合理?
律师你好:我们小区于2005年入住,停车位有三种,1、个人停车库(买房时买的)2、地下车位(物业出租的)3、地上车位(业主们自由停车不缴费)但从今年6月起,物业把业主们自由停车的房前房后的道路上,都画上了白线,标上了数字,并发布公告说:让业主们去抽车位,否则没有停车位后果自负,另,抽了停车位的,需每年向物业
没有物业的小区 只是一个老头在打理绿化 每年都要收100元 最近一个当兵的无业 在没有告知全部业主的情况下自发把小区的绿地改建了车位 进行收费 然后又没经过全部业主同意 说为了大家的利益 在我们住的这栋楼前装的路灯和监控 贴了张纸告知交费 我想问下这样收费是否合理 合法 我是否有义务要交这笔费用 这里涉及哪些法律
我是重庆市九龙坡区领秀枫景的业主,最近我买了一辆机动车,小区车位不足,只能在小区的临时停车位,停临时停车位每小时收2元,那么这样的的情况该怎么办?收多少才合理?
我是业主,但是没租到车位,每次进小区都要办理临时停车卡,出门时要收费,是否合理?
1、我们小区把地下车库已经以每个车位9万元卖出去,地上车位已经全部租出去,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临时停车位。 2、没有租到车位的业主,每次进车都要办理临时停车位,然后出门要按每小时2元钱收取。
小区以前自由停露天公共停车位不收费,现在小区公告说经过业主代表大会划下停车位
小区以前自由停露天公共停车位不收费,现在小区公告说经过业主代表大会划下停车位,车多位少,先登记先得位,但需交280元1月,后到的没有停车位,小区不让业主进车了!这合法吗?
小区物业公司为了减少治安隐患,要求加高小区周围院墙,一户收取的900余元,随后一个月又因以围墙上需要加装铁艺防护,二次向业主收取360余元费用,而且没有开据正规的税务发票,只是物业公司自己的收据。就此想请教,此类事情,物价局,房建管理单位有没有一个法规或者条例对于此类事件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收费标准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