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13:30左右一位高中生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在自行车道,对面一位反道骑自行车的妇女撞上中学
今天下午拿到了5大队的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时间:2010年12月1日13时30分,地点:北京西路玉泉路路口,蔡女,55岁骑自行车,王男,18岁骑电动自行车。现场位于北京西路玉泉路路口,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视线良好。北京西路为东西走向机非隔离式道路,玉泉路为南北走向机非隔离式道路。道路性质为沥青路面。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10年12月01日13时30分,蔡驾驶自行车沿北京西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玉泉路路口,遇王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此,两车碰撞,致蔡摔倒受伤,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该事故通过对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等方面证据分析:蔡驾驶自行车逆向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王驾驶电动自行车观察疏忽,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一款(二)项之规定,蔡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王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此认定书采纳的是蔡女所说在路口相撞的口供,未采纳王所说在慢车道内蔡女撞向他的口供,况且监控录像拍的一半路口根本没有撞车事故发生。当时巡警问蔡女要不要去医院,蔡女检查后看没哪里受伤,拒绝去医院,并在事发半个多小时后自己骑自行车回家,(1:30出事半小时后巡警到现场,加上处理时间)这么长时间她好好的,还去接了外孙,第二天上午才去医院看,是一个脚骨折病人的表现吗?从事故到看病这20小时究竟发生了什么只有她自己知道。昨天在交警大队她还说脚是被重物砸的,有她的讲话录音。蔡女无法出示医药费发票,向王同学家长索要2000元营养费,交通费。未达成共识。
逆向行驶的自行车被电动车撞了,但是电动车主住院了,这个事件责任谁大,该如何处理?
我朋友昨天早上骑自行车去做暑期兼职,因为他公司在对面所以他逆向行驶了,前面驶来一辆电动车,速度挺快的,两车靠近的时候电动车主想避让旁边停的一辆小车但是速度又快没有刹住车子而侧撞倒了我朋友,我朋友当时也提醒那个人了,可是速度快的原因还是撞上了。因为一开始双方都没什么大碍就没叫交警,但我朋友还是陪他去医
本人骑车从正道行驶,发现车旁边的袋子绞到了车轮里,刚想停车,谁知有一妇女从反道骑着电动车逆向行驶,把我的自行车撞飞,她自己也摔倒在地手指肿了,我由于身体灵活并无大碍,只是自行车被划伤,她让我带她去医院,还找来一些不讲理的人,我对她的态度很好,但她偏偏要我带她去拍片子,并嚷着要住院治疗,我认为只是手指
我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同方向行驶的人力三路车相撞。当时天气:雨,我骑电动车在三轮车后面,本来有注意到前方的三轮车,由于电动车速度较三轮车快,两车距离慢慢靠近。这时三轮车忽然掉头左转(发现其左转时车距为5m),我立即往左避让,但是三轮车没有停下来,事故就发生了。两人都受伤了,我右手骨折,医药费1000,对方左小
我是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自东向西正常行驶,突然前方出现两位从路边人行道往中间绿化带过马路的老人,我已减速刹车,但车有惯性撞到老人,老人倒下右手肘骨折,住院手术。补充(该老人右手本来就有问题,从来无法伸直,只能略弯曲)。 我现在无法确认该手术与旧伤是否有关系,其次我的责任该如何认定。老人有同伴,
2010年12月5日,我骑电动车被后面的电动车撞倒,他把我撞倒后,他的车也摔倒在我前面2到3米远的地方,双方都受了伤.他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请问应该认定为谁的责任.
12月1日13:30左右一位高中生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在自行车道,对面一位反道骑自行车的妇女撞上中学
12月1日13:30左右一位高中生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在自行车道,对面一位反道骑自行车的妇女撞上中学生的车,两人都摔下车, 学生未受伤,妇女当时拒绝交警去医院的建议,第二天到医院看病说是小脚趾骨折,报警要学生赔偿,交警也让学生家长与妇女见面谈赔偿的事,难道骑反道害人有理?在哪里申诉能得到公正处理?交警说妇女
2010年12月1日13:30左右一位高中生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在自行车道,对面一位反道骑自行车的妇
2010年12月1日13:30左右一位高中生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在自行车道,对面一位反道骑自行车的妇女撞上中学生的车,两人都摔倒,学生未受伤,妇女当时拒绝1交警去医院的建议,第二天到医院看病说是小脚趾骨折,报警要学生赔偿,交警也让学生家长与妇女见面谈赔偿的事,交警说妇女承认反道骑行,但她说已到路口撞上的。学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