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多次,最多一次16万两年未归还,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会怎么处理?
我想知道最轻怎么样,这笔钱是公司领导放在我手里的,但是我用这笔钱的事没人知道
我是一名货车司机,2008年8月18日我在出车送货时发生了车祸,当时进行了手术,因公司钱不到位,所以自己垫付了4000多块钱。后来到2010年年初的时候,该做二次手术了,我就向公司领导提出了申请,他们给我了一张15000的支票做为手术费用,后来医院医生会诊说再过几个月做最好,我就把那支票从别的账户里换成了现金,做为日常
国有公司财务主管授意本公司现金员、财会挪用本公司资金(数额巨大,未超过3个月归还),存入某银行,为了帮助该银行的某柜员完成当月存款任务,所产生的利息用于消费。请问该公司财务主管、现金员、财会和银行柜员应该怎么定性?
我有一个朋友,在电业系统工作时,因为企业单位验资50万,,银行后来让我朋友在背书上补签个名字,一天后就归还,时隔近十年,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立案侦查,起诉,应如何定罪,会判多长时间
我们网吧有员工动用了网吧和点卡公司合作的点卡钱(点开公司把钱打到充值平台,我们网吧又带点卡公司充值,之后又把充值了的钱汇给点卡公司),一个有5千一个有1万,而且找各种说暂时拿不出钱来,已经快半年了,请问这该怎么处理,够成犯罪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