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个人名义跟公司借款,预支给客户作为回扣(公司同意的),等客户支票到账后公司把钱汇到甲方个人账户再由甲方还给公司,在汇款时因甲方正忙,公司经由甲方同意把钱直接汇给当时作为出纳的个人账户再还给公司,但公司财务汇到了出纳的工资银行账户,不是甲方要求的账户,然后出纳拿了钱跑了,不承认这是原本属于甲方让他还给公司的钱,而是公司赔给他的工资,公司因甲方有一张借条在公司而扣甲方的工资作为向公司的还款,求助:甲方的工资问谁要?财务打款打错了难道不需要负责吗?如何要回甲方的工资? 关于证据,甲方有当时借款的“现金借款单”,上面目的写的是:客户回扣,还款期限写的是:支票到账,当时客户签的合同复印件也有,然后还有一张“汇款通知单“,是当时回扣批下来之后,原本公司要汇给甲方的,只是在甲方的允许下直接汇给当时的出纳,由出纳直接还给公司,汇款通知单上有甲方的签字,但是财务汇款时汇错了银行,汇到出纳的工资卡账户(这个银行是可以查到的)而且汇款通知单上财务和总经理的签字都是款汇到了出纳账户上之后签的,而且在前一天款汇好后出纳就办理离职了。现在公司没查清楚一直扣着甲方工资,让甲方办不了离职,要求甲方个人去问出纳要这个款项,但是出纳不承认,说是公司赔给她的工资,请问怎样处理比较好?甲方因不想拖着离职不办,准备明天去公司先把当时的借款还上,办完离职再处理那个汇款的事,各位律师看可行吗?
甲方以个人名义跟公司借款,预支给客户作为回扣(公司同意的),等客户支票到账后公司把钱汇到甲方个人账户再由甲方还给公司,在汇款时因甲方正忙,公司经由甲方同意把钱直接汇给当时作为出纳的个人账户再还给公司,但公司财务汇到了出纳的工资银行账户,不是甲方要求的账户,然后出纳拿了钱跑了,不承认这是原本属于甲方让
我于10月13日向原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理应在11月13日正式离职。11月2日公司催我去办完离职手续,并且在劳动手册上写的结束日期为10月31日。一开始没有多想什么,觉得不差这几天。谁知11月原公司工资上涨,并且补发1-11月份11个月的工资。我向原公司提出索要1-10月我还在职时的应得补发部分,原公司以离职人员不补发为由,
我们单位的规定是业务人员在工作日无固定报到时间,但每个工作日均应到单位报到并告行后勤或本部门主任自己在外的工作情况,不到单位报到者按旷工处罚。(本人是到了单位还处理了事情,也有人承认看见了我的包括部门领导在内,此事属于自己太忙疏忽忘记签到,唯一的就是没有签到就视为旷工这合理吗?合同上也是写的不到单位
你好,我是国营单位的一个职工,现在单位正在工资改革。我以前是从别的单位调进现在这个单位的,但在这次改革中,我以前十多年的工龄都不能算了,只能算从调入本单位的工龄算起了,企业这么做正确的吗?有没违背法律的?谢谢
本公司有偷窃占用公司财产的22名员工,其中18人于6.18参与罢工,4人一直参加本职工作。现在想问下参与罢工员工的工资待遇及劳动关系如何结算与终止?18人的具体情况是:当时有公安机关协助处理,其中2人暂时还未抓到(无劳动合同),16人已交罚款(5人(无劳动合同)未放出,2人要离职(有劳动合同未到期),3人已回家(有
我是网吧的一名收银员,前天在上一个夜班的时候,在7:35的时候收银机上的点卡突然不在了1750元.当时监控录像显示没有人进入过收银台.我自己也没有充值过.怀疑是收银机事中病毒了才产生的,现在主管要求我自己赔.工资也不发给我还叫我把剩下的钱拿来还给他.我很郁闷.根本就不关我的事.为什么要我陪?我只想要回我的工资,能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