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离婚的时候,房子判给了我爸,家里的3万欠条给我妈,但是房子一直是我和妈妈在住,我爸也没有把3万元还给我妈,最近房子我想装修,但是怕我装修好了,我爸翻脸要拿走房子,想让他把房子给我是不可能的,目前我爸转让房子六年的使用居住权,一边装修好后保证我能住六年,协议怎么写,
我奶奶以前的一套老房子动迁了,当时,老房子里有我奶奶、我姑姑和我三个人的户口,所以后来在新公房(使用权)的蓝卡上是我们三个人的名字。 1、我想问一下,后来因为我要上学的原因,户口迁到别处去了,是不是就意味着我自动放弃了这套房子的居住权? 另外还有个问题,就是,前两年,大概是2005年的时候,我二伯伯在我
张三附合购买政府优惠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并得到了政府的批准,但张三在房屋交款时不想要这套房了,张三的朋友李四得知后,提出以张三的名字买了这套房归李四本人,其所有款项由李四付清,待政府规定的这类房屋可以过户卖买时,再由张三过户到李四名下;在过户前房屋的保管、使用权归李四,过户后产权等均归李四;若房屋在没
张三附合购买政府优惠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并得到了政府的批准,但张三在房屋交款时不想要这套房了,张三的朋友李四得知后,提出以张三的名字买下这套房将来归李四本人,其所有款项由李四付清,待政府规定的这类房屋可以过户卖买时,再由张三过户到李四名下,过户产生的费用均由李四承担,在过户前房屋的保管、使用权归李四,
1987年,甲方(某镇政府)建设街道门面房屋,资金不足,乙方(某单位)自愿资助了部分资金(10万元),双方签立协议,房屋建成后,其中几间由乙方经营使用,双方约定,产权归甲方,乙方拥有永久使用权,并进行了公证,该协议未约定期限,也没有针对今后出卖房屋时双方权力义务的具体约定,现在,甲方称要出卖此房屋,欲要求
对方控制占有使用属于我的房屋,使我不能出租居住。我怎么要求对方赔偿给我造成的损失?
2004年判离婚后,判归属于我的房屋一直被对方控制且实际占有使用。使我不能入住且又不能出租长达6年之久。离婚前房屋一直出租着且当时签有合同从2003年到2005年。后几年因对方阻挠使房屋一直没有租出去。(对方如不阻挠的话,房屋会很好出租出去的)对方的行为给我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2003年签的租房合同为两年,房租每月1
单位家属院一楼住户把自己家的房子私自给改成门面房对外出租单位怕出现安全问题想跟其住户签个协议要是因为住户私自改门面房出现安全问题有房主承担全部责任这样的协议不知道应该怎样写
我与前妻于三年前已协议离婚,孩子未成年随女方生活,关于房产,协议中有以下两点: 1.男方负责余下房贷,房子今后的所有权归孩子所有,男方女方可以永久使用该房。 2.房产证下来,男方需帮助过户女方。 请问以上两点是否矛盾。女方现在要求房屋过户,男方怎么维权?过户后能否保证男方永久居住权,能否保证今后一定过
协议离婚十年后,要求分割共同居住的房屋向法院起诉需要递交什么资料?
我与前夫在十年前和平协议离婚,前夫是台湾户籍,由于当时一对儿女都在大陆读书且前夫也在大陆公司上班,离婚时没有分割房产,且共同居住至今,请问现在要求财产分割上诉法院,需要递交什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