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期间跟一家实习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和单位的内部协议,单位内部协议如下: 就业协议约定条款 1, 本协议签订后,毕业生必须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在未取得别也在之前均为实习期,实习期不少于三个月,实习期间必须服从企业规章制度,接受企业管理,毕业生在实习期间中途自行离开或实习期结束后不按时到用人单位报道,视为违约;毕业后未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派遣证到用人单位报到,视为违约,以上两点都必须向用人单位支付1000元违约金。 2, 因用人单位经营不善单方面辞退实习毕业生,需向实习毕业生支付1000元违约金。 3,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须跟用人单位签订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和一份保密协议,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双向选择。 4, 根据双方承诺,实习生毕业后到公司报到必须将个人档案交于公司统一管理,户口必须迁移到公司(进杭落户),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1000元。 5, 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出现如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违约金单方面辞退实习生: (1) 实习期间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社会法纪法规; (2) 实习期间业务技能不能适应企业发展需要,而自身又不积极进取,努力上进的。 而我发现这家单位并不适合我,所以我一天未去,现在档案发到该单位,我想迁出来,该公司必须要我交1000元违约金,请问我要不要缴纳的
十年前的欠款,拖至今年房屋拆迁还款。因欠债人同时欠两人的钱(我家22万,对方7万元),经双方商定,法院调解,双方同意把回迁房四套(300平米)同时全给对方,待房子卖出后还我家22万元。可因今年的房价下降,计算后对方觉得不划算,想悔约废止协议。想请教您,我家能否坚持按原协议?因当时协议没有签定还款时间,对方如
离婚时有女儿和房子(有按揭)一同归于对方,离婚协议上写明原属于我的那部分房产做为对孩子今后的教育与医疗费的一次性补偿赠予对方,对于女儿我只承担每月四百元生活费,其余所有的费用均归对方承担,按揭也由对方承担,离婚后房子并未过户,距离婚有一年半,如果现在复婚,那么房子的贷款与小孩将仍由二人承担,那么房子是属于对方
7月1日我转了一家打字复印设共计5万元,我与前承租者签订了转让协议,而与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是前承租者的父亲,现在前承租者的父亲拿着房屋租赁合同不给我们,而我们找房东办理租赁合同时,房东告诉我需要此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才可以更改名字,前承租者又无权转租该房屋,而我现在手里面只有一张与前承租者的转让协议,请问
丈夫在外胡搞,在宾馆被我抓住,写下离婚协议书给我,说家的住房和孩子都归我,可是第二天就反悔了,请问他写的协议书算不算数啊?
男方户籍在湖南A地,女方户籍在广西B地,两人在湖南A地登记结婚,领有结婚证。婚后男方虐待女方,女方离家出走,婚后两人并无共同财产,现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也同意离婚,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在哪办理?可以在B地办理吗?
律师: 你好 我于2010年7月在东郊经适房园丁新村三期金海湾项目排号购买房子,该楼盘在承诺了多次的开盘后,最终在10月以售楼部需要拆迁搬移为名,又推后了开盘时间,在10月23日他们说由于不能开盘,为了稳定人心,所以开发商让利推出了交三万抵四万的优惠活动。我们很多人都参加了,而那个时候开发商就称已经办理了
某拆迁指挥部发出通告:在某月某日前签协议的,奖励三万元;今后如果补偿款提高了照样可以增加;今后如果争到土地补偿费,照样可以得到;还可以按签协议的先后选回迁房;并承诺给签协议者多给补偿款或增加面积,等等。这一通告的诱惑力很强。如果签协议的超过半数,拆迁方就会以此为理由,拒绝提高补偿标准,而导至全体被拆
原文如下: 购房协议 甲方:李某 乙方:王某 1.甲方自愿将位于X区X路X号房卖于乙方,价格为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付款方式:乙方于2010年3月23日付甲方现金壹拾伍万元整,剩下余款伍万 元,待房产过户时,一次性付清。 甲方:李某 乙方:王某 证明人:张某 (签字并按指纹) 日期: 2010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我与父母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人为我个人,有向老公提过此事,但是离婚时他说自己并不知情,我也提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他知情,那么,这种向父母借款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呢?如果是,请问我老公是否应负一半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