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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

购房诚意金在未达协议时间是否可以退还

购房诚意金在未达协议时间是否可以退还 律师:
  你好 
 我于2010年7月在东郊经适房园丁新村三期金海湾项目排号购买房子,该楼盘在承诺了多次的开盘后,最终在10月以售楼部需要拆迁搬移为名,又推后了开盘时间,在10月23日他们说由于不能开盘,为了稳定人心,所以开发商让利推出了交三万抵四万的优惠活动。我们很多人都参加了,而那个时候开发商就称已经办理了三证,但是一直没有拿出来。
  于是又推到了11月,可是11月他们的新售楼部也丝毫没有开建的动静,我们就在月底集体去售楼部讨取说法,售楼人员称自己也很无奈等等,还带我们去一个虚假的地方说是售楼部的建筑地! 于是12月我们都无法在等了,再等下就要过年了。可是他们的说法还是那么模棱两可,在我们的一再要求下,他们将证件的复印件拿了出来,更荒唐的事情发生了,三个证里面竟然有两个是他们二期的证件!只有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三期的!他们竟然告诉我们这是通用的!
  我们无法再忍受他们的欺骗,决定将我们的经适房申请表要回,现在我就想咨询一下,我们的诚意金是否可以退回,但是协议上他们写的是如果没有达成购买协议,需要再公开发售后两周以及两个月内办理退款手续!
  可是他们的证件现在根本都不齐全,要等到他们开盘 要何年何月?这不是公然的欺诈吗?
  希求一个我们能合理要回诚意金的方法!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yx123(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0-12-1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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