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10月13日时通过东方航空武汉95530订购了10月30日晚上20点由乌鲁木齐返航武汉的机票,但30日19点我在乌鲁木齐机场办理值机手续时被告知航班取消,当时机场工作人员仅为我改签了次日早上9多点40分的航班。直到次日14点左右我才回到武汉,使我旷工一天。影响了我的全勤和绩效,我们公司制度比较严格,此航班并非因为什么不可抗拒因素取消,我拨打95530投诉一直没有给我解决,只是说我提供当天的住宿发票后给我赔付,其他的不做任何补偿。而之前我就没有投诉的诉求,票据直接丢了,到武汉后我打客服查询取消原因,为什么没有通知我,最后对方告知10月19号时候打我电话没通,就没有管了。这下我才火大了想投诉,要是提前通知了,我时间充裕肯定会提前改航班。我想咨询下,我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要求更多的赔偿吗?因为此航班取消确实给我带来了经济损失。
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本人提交了一份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资料,现仲裁还未裁决,可否要回这份证据,并在仲裁处不留下任何这份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本人提交了一份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资料,现仲裁还未裁决,可否要回这份证据,并在仲裁处不留下任何这份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同事在2006年6月借了他的朋友20000元钱(有借据,没写还款时间).2007年4月还款时忘了索要借据(借款和还款时均无第三者).现我同事担心他朋友再次向他索款. 因此咨询:个人间借款的借据有没有时效性,有无法律依据,是怎样规定的? 我同事向他朋友索要过借据,他朋友说借据已毁,他要他朋友写收条,他朋友说不会向他要二次款,我朋友
我在售票点定了2张机票,在登记时,却被工作人员提出,有1张票的座位被取消。我到售票点询问,他们也说要追查,但没有说怎么样做出相应的赔偿。他们已经帮我再订了一天后的2张票。
我所在企业属于危化品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非常严格,有几种行为会进行经济处罚,该处罚对内部人员、外来人员均同等执行。因为我企业属高危行业,对一些危险行为进行罚款我企业内部员工都很理解,毕竟出了事不是能拿金钱换回的,而且金钱的损失相对而言更能让人以最小的代价记住教训。 前段时间有外来人员来我企业办
1997年8月份,盱眙县公安局面向全县乡镇公开招聘治安防联队员。我是通过招聘程序入选,并且一直在某乡镇派出所工作至2010年3月份因事辞责。1997年10月份盱眙县公安局以文件形式下达了上岗人员名单。但期间,工资待遇由地方乡政府负担,人员管理由公安局安排。我的问题是:1、1997年8月份至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颁
我居住的房屋由于主水管漏水,把我住房的木地板.家具损坏,多次与物管公司交涉不理.本人不欠物管公司仼何费用.能否向法院提诉讼?
我家楼下邻居经常半夜来敲我家门,理由是说我家晚上发出声音影响了他家,我们再三和他解释无用,我也报过几次110,居委会也调解过和他说没有这可能.甚至我们晚上不住人来证明也没用,现在我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请问依据什么法律条款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