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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取消的赔付有无法律依据
航班取消的赔付有无法律依据 您好!我在10月13日时通过东方航空武汉95530订购了10月30日晚上20点由乌鲁木齐返航武汉的机票,但30日19点我在乌鲁木齐机场办理值机手续时被告知航班取消,当时机场工作人员仅为我改签了次日早上9多点40分的航班。直到次日14点左右我才回到武汉,使我旷工一天。影响了我的全勤和绩效,我们公司制度比较严格,此航班并非因为什么不可抗拒因素取消,我拨打95530投诉一直没有给我解决,只是说我提供当天的住宿发票后给我赔付,其他的不做任何补偿。而之前我就没有投诉的诉求,票据直接丢了,到武汉后我打客服查询取消原因,为什么没有通知我,最后对方告知10月19号时候打我电话没通,就没有管了。这下我才火大了想投诉,要是提前通知了,我时间充裕肯定会提前改航班。我想咨询下,我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要求更多的赔偿吗?因为此航班取消确实给我带来了经济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mily……(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0-12-13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