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2013年4月23日,受了工伤造成踝关节距骨粉碎性骨折,一年内还是正常发放本人工资及其待遇,本人2014年4月底回到工作岗位,上到六月二十日的班 因伤情不太好 申请了康复鉴定与康复治疗三个月。这三个月期间 单位因所谓单位规定以及工伤超过一年为由每个月工资最高一次拿到手只发了199元人民币一个月 其他两个月均是99元人民币,本人期间第三季度单位奖金也一分未发,单位福利待遇也没有发放。之前的八月份单位开放了新福利在之前的一年里本人一分钱没收到。这些做法单位做的合理么?
2013年8月份,因工伤休息了2个月,然后又上班了.2014年3月发现骨头骨折还没完全好,又休息了1个月.请问下之前2个月已经100%给我工资了,那随后的一个月是否还是100%给于我工资呢?
我上班时底新是2700但这里面有古定的加班费。因为公司要求周一至周五上十个小时班。周六还要上八个小时。现在公司只给我发1767的工资请问合理吗
09年受伤(一氧化碳中毒),一年后好转上班。13年病情加重,7月休假治疗。14年3月经鉴定5级残。请问工资应按哪一年算
09年一氧化碳中毒,经治疗好转,一年后上班,上班期间病情逐渐加重。13年7月休假治疗,14年3月经鉴定5级残,请问工资应按哪年算。
老板没有跟我签订合同,工作期间也没有给我入保险,6月份我在工地上让老板雇佣的叉子车压伤脚踝,内脚踝粉碎性骨折加内固定,住院期间的费用车子车承担了,现在在家养伤,老板拒绝支付工资,请问他应不应该支付工资,应该支付几个月的呢?
关于工伤赔偿里的个人工资 和 保险缴费基数的问题 !求详细法律条例
正在和公司谈工伤赔偿,出了一点问题,赔偿里面有一条规定是按个人工资算的,但我问了劳动局他们是按公司的缴费基数给算的赔偿!我在网上看了很多人都有这个问题。法律规定保险缴费是按个人工资的百分比缴的,但现在很多公司都是按最低缴费基数交, 我想问一下有哪些法规可以让公司把个人工资和缴费基数 算的赔偿误差给补偿
本人和单位签订的合同上是3000工资的,但实际和老板谈好的是5000工资的,也就是说剩余的2000工资是年底一次性发放的,那么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怎么算?在工伤发生前已经工作2年,可提供银行收入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