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下属部门的会计,到总公司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由于不够细心,没有核对就签字了。领完后,担心自己携带不安全就马上将发票给我的部门领导保管。第二天早上,当我读卡核对发票号的时候发现少了几张,我马上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并到税务局将丢失的发票撤销,公司经过几天的调查没有查出结果,准备报警,告
我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后,发现该票开错,询问对方说是未申报后,在未看到对方票的情况下,先把发票作废了,之后对方通知说该票已审核通过,这个问题该怎么办,是不是要税务局的人来稽查?
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
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这句话怎么理解,这句指的是开票方还是受票方。
你好!我要举报某个公司存在重大虚开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需要掌握哪些检举证据以及具体的举报途径?请及时回复!!
想咨询关于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之前业务很少,也没什么收入,更不用说利润。现在有一笔业务,大概200来万吧,对方要求我们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需要去税务所代开,请问一下各位大侠: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无数额上限?税务所能代开这么大数额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因为这一笔业务数额已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