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年初在北京友谊医院做了左肺下页切除术,手术很成功,术后一直按医院要求住在隔离病房,术后第三天中午家属区探望,病人一切都好,可以坐直,交谈,意识清楚。晚上六点接医院电话说是在抢救,家属赶到后人已经去世,医院给的答复是急性肺栓塞,是术后并发症之一,只有认倒霉,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医院有医疗责任或是过失?
我朋友是一名医生,在前几天半夜接诊了一位病人,是被刀刺伤胸部的患者,当时病人情况还好,到早上行CT检察时发现胸部大量血气胸,B超检查未有异常,予做胸腔闭式引流,术后十分钟病人血压下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尸检发现刺中心脏,现死者家属到到政府闹,要求医院负责,请问当班医生该负什么责任,要受什么处罚?
我因开助动车大转弯被轿车撞尾造成右手骨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我主责任(我为6),轿车方为次责(为4)。这次我去评残坚定为10级残疾. 问题: 1我的赔偿如在12.2W以内是不是只要找对方保险出交强险赔偿就行了? 2请问责任认定是否会影响到我的评残、误工等赔偿? 3我应该能享受哪些赔偿?
我姑妈3年以前,她50岁,在2007年10月由于长期腹痛就诊于我们当地最大的综合市中心医院,住院1个星期,医院经过全面检测,说是肠易激,但是多肿瘤检测报告中血HCG(妇女怀孕或者绒癌的标志物)42。35明显高出正常参考范围0~10。同时他的B超和彩超都显示她的子宫处在同一部位有明显肿块,31*32MM。大夫说是普通的子宫积瘤,
当事人跟他的几个朋友在一起吃饭。吃到一半时。当事人的一个朋友叫他出去办点事情。然后当事人骑他自己的摩托车带这他的朋友一起出去。在路上不小心撞到路边的沙堆,两人都受伤。当事人伤的比较严重。头部。腿部均骨折。他的朋友轻伤,我想咨询一下这个事情,双方应该担负多少责任,到法庭解决的话要走怎么样的一个程序?
我司员工在办公室办公的时候,感觉头晕,把他送至医院检查,到医院后,员工状况恶化,昏迷不醒,于第二日经抢救无效去世,我司为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的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合同解释意外伤害为: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
我哥是环卫工,2010年12月8日中午饮了少量酒,但是丝毫没有影响行动(始终和他在一起的一位工友可以作证);当日下午4点多,我哥在后其工友在前,他们沿工业园区内机动车道外侧边缘骑自行车行进中,我哥被从后面驶来的面包车从身后撞倒,致使颅内出血,一根肋骨骨折、颅骨骨折、眼睛严重损伤,自行车撞坏,工友和肇事司机将
11月23日,我上海打工的表弟被车撞了,伤及大脑,至今仍躲的医院的得症病房里;12月9日交警认定责任书下来,认定我表弟负次要责任,我把详细经过述如下:11月23日,凌晨4点钟左右,我表弟开着三轮车(起早买菜)在上海某(我不详)条路正常行驶,突然被后面的马6轿车撞倒20多米远(由于当时凌晨,路上人车较少,我表弟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