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需要做医疗疏失责任认定吗
需要做医疗疏失责任认定吗 我姑妈3年以前,她50岁,在2007年10月由于长期腹痛就诊于我们当地最大的综合市中心医院,住院1个星期,医院经过全面检测,说是肠易激,但是多肿瘤检测报告中血HCG(妇女怀孕或者绒癌的标志物)42。35明显高出正常参考范围0~10。同时他的B超和彩超都显示她的子宫处在同一部位有明显肿块,31*32MM。大夫说是普通的子宫积瘤,妇女绝经期后会自动萎缩,是良性的,但是并没有写在病历上,在检测报告里说是探测到低回声31*32MM,边界清。在病历里说 病因不明。说病人除了肠易激外没大病,要求病人回家静养。但是他们在病历写的是病因不明,随时回诊,您也知道,现在都是医院保存病历,病人出院时根本不知病历里有这摸句话。后来我姑妈在2008年2月病情加重,大量出血,又就诊于我们当地的妇科综合医院。血HCG(怀孕或者绒癌的标志物)高达2000多,同时B超彩超都发现同一部位有33*32MM的肿块,和在上1家医院检测到的肿块位置大小一致,这家妇科综合医院做出诊断,是疑似上皮滋养细胞肿瘤(绒癌),手术并配合化疗。手术后,我姑妈身体恢复的很差,经常感染各种疾病(皮肤病,感冒,过敏)。大夫说我姑妈就诊晚了,所以手术后恢复很差,他们医院发现的时候已经是2期了。早手术治疗的话不会这摸严重。后来我们咨询过很多妇科肿瘤专家(包括省级医院),他们都说血HCG高于正常范围,同时子宫发现肿瘤,就应当怀疑是绒癌,即使不明显也应当做进一步检测,比如切片检测(就是取出1点来做检测)。
我姑妈在咨询了几位律师后,就从那家误诊的医院复印出了病历,检测报告,还有B超彩超报告,X光片。和后来做手术的那家医院的病历,检测报告等做对比。然后去中心医院要求赔偿,医院的态度很明确,他们医院没有责任,是我姑妈当时没有在他们的妇科就诊,而且这种病在50岁以上的年龄较少见,而且他们说病历上面有随时回诊4个字,我姑妈从2007年10月到2008年2月都没有再去过他们医院,如果去了他们也能治疗,他们还说HCG(正常是0~10)42。35不高 ,高过1000才是绒癌。(很多专家对这种说法很生气,不认可,但是当我们要求专家出具一份判断绒癌的标准的时候,他们写了出来又不肯签字)。这家中心医院最后说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我姑妈2000元表示同情,必须签一分协议表示以后不会再因为这件误诊(他们说是疏忽)再起诉这家医院。在律师的建议下,我们来到卫生局准备做医疗疏失责任认定,但是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做这鉴定大概要等1个多月,而且最少要花2000元左右,而且根据他的经验很难认定那家医院的责任。后来那家医院突然主动联系我们,说是可以把赔偿数额提高到1万,但是必须在这1个星期内,让我姑妈带上身份证户口,跟他们签订一分不再追究的协议。请律师,以您的经验,如果有了这份认定后我姑妈通过起诉这家医院的话能得到多少赔偿。胜诉的几率多大。我们都跑烦了不想再拖下去了,已经跑了快2年,快超过诉讼时效了。我们本来想通过律师找医院的,可是我们这的律师事物所都让我们委托给他们的律师办,先给律师5000元,再签一份协议,将来打赢官司拿30%。(我们怕赔偿的还不够律师费)。而法律援助的律师要等到明年(2011年)才能抽出时间来帮我们整理材料。现在我们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希望律师能帮我们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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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cj3141……(山东)
提问时间:2010-03-18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