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准备买一套房子。刚前天开盘。我把定金交了,房子也选好了。可是现在我发现有点问题。在开盘之前我们去咨询过,售楼接待说如果不办贷款的话可以优惠百分之三十,还说地下室是八百块钱一平米。可是我们交了订金以后他们说不优惠那百分只三十,只有一次性交全款最多可以优惠两千块钱。还说地下室的价钱还没有定呢。我很不解,我该怎么样应付他们之前的承诺呢?他们出耳反耳买这样的房子可靠吗?我能不能一次性把全款交给他们呢?需要不需要和他们写一个协议呢?如果需要麻烦律师帮写一个。麻烦律师帮帮我吧。我是农村的买房子有不容易,我该怎么做呢??
律师:您好! 我一年前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得两套商品房,合同成立并且房已交付,现在开发商提出房子当时测量错误,每套房少测量五平米,需要补给他五平米的购房款,并且主张原合同无效,要求重新签订合同!请问您,我能否主张原合同仍然有效,无须重新签订合同并无须补其购房款? 谢谢!
各位律师。您们好,想咨询个事。我想购买天津市汉沽区一套住房,对我来说这是首套,我未婚,而且一次性购房。再选房时已交付5万元定金,开发商给我认购单一张,上面没有写明付款期限,但开发商口头要求11月10日前付款,由于我全款没有凑齐,可能需要延迟几天付款,我想问问您,这样我会不会付法律责任?如果我没有按期付款
请问一个问题。我今年9月1号的样子,和一个楼盘签了合同,合同首付了2万,银行要签贷款合同是9月25号。也是首付两成签的,正因为9.28日国家政策调至首付三成,目前那楼盘仍然要我首付三成,另交3万,才给我放款。这样他们是不是侵犯了我的权利啊? 银行里9.25已经签了贷款合同。是做首付两成签的。
我和女友于今年10池州买房,付了首付三成后,却被银行告知外地户口无法办理按揭,之后改为女友贷款,其父亲担保人,联合贷款,但又碰到问题,说是其父母已经有房,贷款利率为二套房,要上涨十个点,这是一个疑问,后补交了10万款之后,在今天又被告知贷款今年贷不下来,本来计划元月交房也交不了了,要是交要求全额付款,要
情况如下:本人于2010-5月签定购房合同并独自出首付款5成,该房产权要2012年才能做,2010-11月本人和女友登记结婚,2010-12月,剩下五成办理银行按揭,并在合同中增加老婆名字,以后产权做两人名字 请问:以后如离婚,该房产权如何划分。 另外,如果要做财产公正,内容如何更加合理。 按揭合同借款人为夫妻两人,并且该债
我于今年初从别人手中购得一单位住房指标,由于单位规定不能更名,双方约定:由我向对方支付指标转让费,用对方名义购买住房,在购房合同上加我作为共有人,所有购房款均由我承担,在取得房产证后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后,我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支付尾款,现已取得备案的购房合同(登记我
11月19日我与卖家签订购房意向协议,并付定金1万,房价为155万。当天夜里发现根据三套房不予放贷的原因,我无法申请贷款。 12日即与卖家协商,想撤销协议并拿回1万定金,卖家拒绝,说:如果在1个月内有人购买此房便退定金,否则免谈。 11月28日卖家说已经与另一买家签约,卖价为153万,由于卖家急于卖房后在别处买房
我和老公领完结婚证后,共同买的房子,一同到银行办的贷款,首付是我们共同出资,也是共同还贷,在银行办理时我是共同还款人,但房产证只有老公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是否算男方个人财产,作为妻子是否也有产权。
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在合同最后附了,车库及天然气管道等费用必须住户承担,但就我所知,这些费用应该开发商承担,我想咨询下法官他们的收费是否合理,若不合理,希望指点我们怎么处理 还有问题是,我是买的第一套房,对其中的程序不是很了解,也不了解条款,所以我是不怎么愿意缴纳这个费用的,何律师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