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来沪的打工者,是08年10月份到上海工作的,从我工作到现在公司只帮我办了一张综合保险卡,但从来没有交过一分钱,而且从我一天始来上班就一直会拖欠工资,直到今年,已经12月份了,但是7月份的工资也没发,请问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当初老板说打算在这里干就签个字,我们就签了字,这样的算是合同吗?其实就是规章制度,但是单位说这个是合同,这样单位就能逃避双倍工资的责罚,我该怎么质证,在法律案件中有这种案例吗,有的话是怎么裁决的?谢谢
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问题我自2009年在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上班,至今(2010年11月26日)我是复员兵分到这个单位来的,但没有事业编制.工资只有一千(涨工资没有给我涨),没有三险,我该怎么办,非常伤心。
我是成都高新区长城物业的员工,我已经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报告,但是我听说走的时候要下个月才能结清压的工资,如果我走的时候他们不给我结清工资我该怎么办呢?
大家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我现在在这个厂里已经做了三个月,厂里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而且这个厂里没有正规的流程,上下班从不打卡。工资也是现金。我现在要离职请问可以要求厂家给我双倍工资及综合保险吗?
我现在是银行储蓄柜员,入行近三个月。因为是新开行,没有公章,就只签了一份临时合同,合同中也没注明工资待遇,只说试用期是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是基本工资的九成。至今三个月还有十天,还没明确说过工资问题,也没有发过一分钱。且最近开业,每天工作时间平均近11个小时,双休日也要上班。 请问这是否合法?请提供意见。
我是饭店服务员,10月26日上班至12月11日辞职,工资待遇每月1200元+满勤100元, 每月15日开支。11月15日开了180元,12月11日开了1640元,少开了100元,(11月-12月应该有满勤就是1200+100=1300+440=1740元)这样开支合理吗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