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关于孩子探视权在法院调解过一次,但探视时间太短,一个月只能探视孩子10个小时,加上之前3年多没见到孩子,根本无法培养感情,我担心起诉法院不受理,理由是一案不再受理,但我看了变更抚养权的条文,我分析输了官司都可以再次起诉变更抚养权,只要你编个理由就行,法院没有权力不受理,只是不一定打赢官司,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那我起诉要求增加探视权他们也是无权拒绝的吧。另外担心受理后会得到支持吗?
我和前夫离婚两个月了,我们有一个孩子1岁零八个月了,归他父亲抚养,离婚后因为上班地方和孩子现在住的地方很远,每次只有等我休假回去才能有机会见孩子。但是当我休假的时候孩子的父亲因为各种理由推脱我见孩子,我已经两个月没有见孩子了。孩子在离婚前都是由外公外婆带,我经常去看孩子,和我在一起的时间要多一些,孩
法院调解的,每半个月探视半天,时间很短,抚养费每月300,但去法院他们不受理,说调解过得不再受理,请问法律是否规定不再受理,到底还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再起诉增加探视时间? 还是只有申诉这一条,但去法院检察院申诉他们也不受理,他们根本不看,更谈不上审核是否不公
法院调解的,很不公,半个月探视半天,我还得拿300元抚养费,我不是不舍得拿,拿1000我也愿意,关键我觉得冤,和孩子很少见面,不知道再去法院起诉探视权法院受理吗?还是已经调解过了,没有法律规定再受理的义务
法院出了调解书,觉得不公,后与对方协商不成,还有什么办法增加探视时间?调解书到现在已经2年多了,直接起诉要求增加探视法院会受理吗?
因为之前在法院起诉过一次探视权的调解,半个月探视5小时,嫌短,去法院要求增加探视时间,法院的人不受理怎么办?
民政局协议离婚,规定每双休日归我探视,但在我探视期间为了复婚,就带孩子走相逼,导致最后婚没复成,也不让探视了,3年后我起诉到法院,要求按协议恢复探视,但法官却偏袒对方,以哄骗的方式签订了一份不公协议:以前3年抚养费让我补上,以后每月加100元抚养费,探视时间为第1个星期和第3个星期的中午12点到下午5点,由于
之前4年女方没有让我探视孩子,已经和孩子很疏远,后来法院调解偏袒半个月探视孩子5个小时,每次和孩子见面都很难培养感情,能要求增加探视权吗?为何我咨询立案庭他们不想受理。说已经调解过一次。我说这样对我不公,对孩子也不公,探视权的目的是培养感情,让孩子享受完整的父母之爱,但似乎我说这些苍白无力
法院调解协议,每半月探视孩子5个小时,之前4年女方不让探视孩子,和孩子感情很浅,探视时1年多几乎不喊爸爸,我说为什么,她说对我有点陌生感。她也表示过半月探视5小时太短,但她也没办法,妈妈不同意。孩子虽然10岁了,但我无法做通孩子的工作,请问这种情况去法院要求1星期探视一天会受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