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江西一个山区县人。2009年3月,李某聘请钟某(有三级建筑师资质证书,并取得了临时建造师资质,属一建筑公司项目经理)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建民房一栋,高四层半。合同议定:钟某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自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在施工时,钟某将基建砌墙工程发包给了邹某,邹某又聘请了黄某负责砌墙。一天,
我2010年4月28日骑摩托车直行超车,前面一摩托车后座绑了一挑箩筐,里面装着货物,已把转向灯遮住,使我未看见转向灯,他突然左转弯,我无法刹车乃至造成我把驾驶员左腿闯成骨折,交警出现场,被闯人员没有驾驶执照,我有驾驶执照并已入保,,我现在已交了10800元在医院医治伤者,无能力再承担费用了,现在责任认定也没下来,请问现在
律师您好: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我有一大货车,租赁他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律师您好: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我有一大货车,租赁他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我父亲因患有老年痴呆症,一日出门后就不知所踪。后不知何故上了快速公路与一面包车在中线相撞,当场死亡。想问一下,责任的认定。
事故大致描述:事故发生的路段是双向四车道,在我前方行驶的公交车进入站台上下乘客(公交车停在外道),我就从内道行车超公交车,当我的车行驶到与公交车车头同一直线时,悲剧发生了。有一个乘客从公交车的前门下车后径直的从车头这一端向街对面跑去(事后从监控录像中看见的),我由于躲闪不及,直接就把那人撞翻了。后来
一辆农用货车由北向南行驶,需要加油,在离加油站进口10米左右的时候(加油站进口在路左边),占用左道准备进加油站,突然有一辆轿车由南向北驶来,与农用车顶头停下,这时轿车后方,有一辆摩托车(车主带了一个人)超过轿车,撞在农用车右前轮,造成摩托车国主与所带的人一死一伤,(摩托车属三无车辆),交通故事责任如何
我弟的五米的三轮汽车在路中往左转弯时,我弟的车子前面过了,前面直行的一辆无牌的三轮农用车冲在我弟的车厢上。造成他驾驶旁边的人腿伤了。本来他的车了没有副驾驶室的。但定的责任是我弟的百分之八十。因为我们江西,在他们湖南。他们有关系。我觉得不服。请问这有的判决合理吗?
因村里铺设水泥路需要石仔,在镇里和村里领导多方协调,原已经被封石场由村里承包给李**重新炸石头(期限3个月)破碎石仔,以每吨60元卖给公路承包商.李老板没有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员工没有爆破证,老板叫员工装炸药,在装的过程中,炸药自爆,员工被炸成重伤,谁应该付对此事故负责任?负哪些责任? 现在老板逃了.医药费中断,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