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陈述(我为女方): 于2010年结婚双方共同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产权为夫妻双方共有,因相关原因于2012年离婚,办了相关离婚手续,共有房归男方,当时双方还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主要内容为,产权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一定金额给女方作为房产补偿,并且男方需要在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房产过户(也就是把原房产中我的户名给消掉,这样我再购房时就可以是首套房条件),这过程中的相关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男方承担,并且如果男方未按时完成过户等相关协议要求,那女方把原男方支付的房产补偿金按额归还男方,另外在支付一笔金额后,房产就归女方所有! 到2014年时,我打算购买自住商品房,但是到公积金管理处咨询后被告知我不符合首套房屋购买条件,原因是我现在名下还有一套房子。 1.针对上述情形,我怎样才能达到首套购房条件呢? 2.同男方多次协商,他总以没有解决办法为由推托(按照我的理解,男方需要把银行贷款还清或者把现有房产转让,这样我的名下才能没有房产,不知道是否正确)男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呢,他需要如何处理我的名下才不会有房产呢? 3.原房产贷款银行是否可以针对这种情形做处理呢? 现在我是一个人住房住,现在看到是否的房子想购买,但是又不满足首套条件,请大家帮帮我,我该如何处理!
结婚当时迁户口他们家说安不下了,所以就把我的户口安在了原老公的单位(车站),他们家当时在本地公路站那个单位里。当年我也不知道也不懂,反正户口是迁过来了,别的也没多想。想问问现在那个地方已经拆迁了,我能不能享受到什么政策?
我本人的下岗证借用给老公的侄女开餐饮,在此之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用的都是我的名字,现在我和他正打算离婚,所以我要他把名字更改过来了,但不知我离婚后,他侄女在没更改名字之前她的店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会要我承担么?还会对我产生哪些不必要的麻烦?
我在北京,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离婚方面的问题 ,我和老公刚领证不到一个月
我在北京,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离婚方面的问题 ,我和老公刚领证不到一个月,但是他现在提出离婚,我要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
我们夫妻俩有一个儿子12岁,现在我们俩想离婚,但所有的财产都想留给孩子,可以吗? 应该办理哪些手续?孩子18岁后监护人是不是可以是孩子本人了,你母就无权干涉孩子的财产了呢?
您好,我想咨询有关和我老公的婚姻问题,我们分开已有一年多,中途有见面两次,但是感情仍出现问题,几个月前我们谈到了离婚,我们结婚9年,育两个男孩,婚后购置一套房子,他说房子卖掉,两个儿子一人一半财产,我们一人带一个孩子,并且不支付任何我们的费用,三个月前就停止给我和大孩子寄生活费和房贷了,就是说,我现
我父母离婚,婚后房产房产证为母亲一人名字,离婚协议写明房产归母亲所有但未公证,离婚后未及时办理过户,现在父亲已死亡,我们没钱打官司,以后母亲起诉其继承人配合过户的话,其继承人比如说爷爷现在还在以后死亡了的话,我父亲的兄弟姐妹也就是爷爷的后代是否涉及转继承需要当被告吗,因为跟他们关系不好,不想牵扯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