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与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以上两条应怎样理解呢?因为第九条称不动产要经依法登记才生效而第十五条 称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它们是否矛盾呢?请各位老师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
开庭在即,我该如何作庭上陈述/辩护(主要是相关法律条文及侵犯了我何种权益)
老师,2010年7月27日,楼上住户厕所漏水,导致损坏我家厕所天花板及厕所隔墙,当时我有报警,警方调解无果,后出具出警记录,我于2010年7月29日向渝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书,现法院通知开庭在即,我该如何作庭上陈述/辩护(主要是相关法律条文及侵犯了我何种权益) 谢谢!
请问目前广东省有出台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企业员工用餐时间的标准吗?
例如: 现根据企业实际生产需要对生产线员工的的作息及用餐时间作出相应调整: (实行两班倒工作制) 白班: 8:30-12:15 12:15-12:30 (午餐时间) 12:30-17:30 17:30-18:00 (不休息,作加班时间) 夜班: 20:30-24:30 24:30-24:45 (晚餐时间)
请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房屋可以继承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是否相互冲突?法律有何相关条文解释?
请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房屋可以继承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是否相互冲突?法律有何相关条文解释?